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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推垃圾桶男」准保釋禁足旺角

2016-11-29

今年2月8日(年初一)深夜至9日(年初二)凌晨,有激進「本土派」組織,包括「本土民主前線」、「熱血公民」等成員,藉食環署人員在旺角管理無牌熟食小販,製造暴亂,造成90多名警員及35名市民受傷。其中一名涉案27歲青年陳卓軒因推垃圾桶,經審訊後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須還柙候判。陳昨日在高院申請保釋覆核,法官准他以原有條件,即現金5,000元、禁足旺角等,附加不准離港,保釋至下月2日判刑。

主審裁判官香淑嫻早前判刑時表示,陳卓軒雖有和平表達權利,但他選擇推垃圾桶,干犯罪行,是挑釁警方維持秩序,加上看不到被告有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但會先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

官:還柙冀被告得到教訓

陳卓軒昨日指個人理由希望保釋是因親友住離島,並不方便探望,法官即質疑:「住得近就唔畀保釋,住得遠就可以畀?」認為此理由不成理據。但法官同意背景報告不一定還柙索取,又解釋或許裁判官將被告還柙,是冀他得到教訓。■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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