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 著名反腐專家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原副院長
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簡稱《監督條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作為重要原則,意在指明,再重、再多、再好的信任,也需要監督。既然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因此,信任也就需要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信任激勵與嚴格監督就關係而言,它們既對立又統一;就性質來說,它們不能相互代替;就作用來講,它們可以相互促進。
對立統一的信任與監督
信任與監督,就關係而言,信任是激勵的推動力,監督是約束的控制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是對立統一規律的實際體現。信任與監督各自以不同的對立面,而處於一個共同的矛盾體之中。它們既統一,又鬥爭,推動�茖う囿犒B動、變化和發展。
每輛汽車都有動力系統和制動系統,信任激勵是動力系統,嚴格監督是制動系統。沒有信任激勵,嚴格監督前提空置;沒有嚴格監督,信任激勵失去意義。汽車沒有了動力系統,制動系統就失去了存在意義;汽車沒有了制動系統,動力系統就成了馬路殺手!因此,再重的信任,也需要監督。
不能代替的信任與監督
信任與監督,就性質而言,它們不能相互代替。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是指兩者的不可替代性。信任有激勵作用,監督有制約作用。錯把信任當監督,如同錯把油門當剎車,不是撞傷人,就是撞壞車;錯把監督當信任,如同錯把剎車當油門,車還沒起步,機器就已熄火。用信任代替監督,信任就會因失控而變成放任;用監督代替信任,監督就會熄滅應有的動力。
沒有監督,信任會成放任。在大慶油田生活、學習、工作23年的蘇樹林,37歲就當上了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不僅根紅苗正,而且在最嚴重的天燃氣井噴事發生時,還能衝得上去。儘管不斷破格提拔,然而失去監督的蘇樹林,遇上了過分集中的權力結構,卻經不起權力、金錢的誘惑,錯將信任當放任,成為本屆落馬的最年輕的中央委員。
沒有信任,監督就是監牢!31年前就當上了延安市委書記的白恩培,曾任青海、雲南兩個省的省委書記。按理,組織對他的信任有加。但是多年來擔任「一把手」的他,早已視監督如兒戲,將信任作遊戲,養成了持公權以自重,謀私利以自肥。他將組織賦予其為人民服務的公器,當作謀取自家一己之利的私產。白恩培不僅對行賄來者不拒,還主動索賄,指定一個老闆花1,500萬元為其老婆買了一個手鐲。不滿40歲就當上了中央候補委員的白恩培,因其嚴重的腐敗罪行,被判終身監禁。這也意味�荂A完全失去信任的他,即便在監獄裡表現再好,他也不能減刑、不得假釋,只能在獄中度過餘生。因此,再多的信任,也需要監督。
相互促進的信任與監督
就作用而言,信任與監督雖然不能相互代替,卻可以相互促進。相互代替,必然兩害;相互促進,必然兩利。信任於前,監督於後,信任則能有始有終,監督也能防微杜漸。以監督護信任,則信任存;以放任求信任,則信任亡。它們既相互制約,防止越界;又相互促進,取長補短。信任不能代替監督,但信任與監督的結合,卻能相互促進。這一點在《監督條例》中得到很好體現。
在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的黨內監督體系中,從黨委的全面監督,到紀委的專責監督,再到黨的工作部門的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的日常監督和黨員民主監督,在這五位一體的監督體系中,首先體現的是對上述黨組織和黨員的信任,相信各級黨委能抓好管理中的監督,相信各級紀委能履行好監督專責,相信黨的工作部門能搞好職能監督,相信黨的基層組織能做好日常監督,相信廣大黨員能行使好民主監督的權利。
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偉大,並非其始終正確,而是敢於直面問題,敢於改正錯誤,「具有自我修復的能力」。基於認真汲取歷史的經驗教訓,深刻正視當前的現實問題,我們明白,在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最大的挑戰,就是對「權力的有效監督」,「持續破解這一難題,黨才能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
《監督條例》的制訂,就是立足於「解決黨自身存在的問題,根本要靠強化自我監督」。而把信任激勵與嚴格監督緊密結合,就能實現其相互促進。
實踐已經證明,有了信任,實施監督就會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接受監督就會發之於初心,思之於換位。實踐同樣還將證明,有了嚴格監督,給予信任激勵就有了基於制度的保證;接受信任激勵就有了來自堅強後盾的信心。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強化黨內監督;強化黨內監督,也離不開信任的激勵。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格監督也不能代替信任激勵。從壯士斷腕,到公信歸來;從制度反腐,到制度治黨;把信任激勵與嚴格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之日,就是實現全面從嚴治黨之時。
從這個意義上講,信任激勵與嚴格監督,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荂u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重構政治生態」的政改目標穩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