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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刑案纍纍枉為議員

2016-11-29

傅平

東區裁判法院日前裁定社民連的梁國雄(長毛)「故意妨礙合法使用文娛中心」罪名成立,判監7天(准以4,000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強調,故意侵犯別人應享的憲法權利,都應受到法律制裁。而在此案判決前數天,長毛竟在立法會裡搶走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政府內部重要文件,發展局其後報警處理。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指出,長毛的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害立法會形象,破壞行政立法關係,政府定會跟進處理。由此可見,長毛舊案未清,又添新案,可說是刑案纍纍,無視法紀,劣跡斑斑,枉為議員。

翻查資料,這些年來,長毛共有16次刑事案底,當中涉及27項控罪,包括非法集會,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以及在立法會裡非法展示標語等。具體有1979年6月長毛因非法集會罪首次判監1個月,2000年5月因藐視立法會罪被判即時入獄14天,2014年6月因刑事毀壞罪和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判即時入獄4星期等。這充分說明,長毛是進出監獄的常客,如此議員,實在玷污立法會的形象與聲譽,完全辜負市民大眾(包括選民)對他的期望!

這些年來,長毛除了熱衷於街頭抗爭,還經常大鬧立法會,是製造流會的始作俑者!他不僅肆無忌憚地公開踐踏議事規則,還帶頭為「宣獨」、「辱國」的梁頌恆和游蕙禎「護駕」,破壞議會的正常秩序,把立法會搞得烏煙瘴氣,亂象橫生。其罔顧法紀,無法無天的行為,令人難以容忍!

不僅如此,長毛還公然違反本港入住公屋的相關規定,在入息限額超出要求的條件下仍霸佔公屋單位不肯搬走,引起公憤與譴責!

凡此種種,充分說明長毛是本港立法會和社會上的重要亂源之一,可謂臭名昭著,作惡多端!如此議員,只有掃地出門,才能確保香港社會和市民大眾的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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