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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機場有詐彈 編劇判入戒毒所

2017-01-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為阻止女友登機謀求復合,三度致電警署虛報機場有炸彈,涉案編劇早前已承認3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虛假消息罪,案件昨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的問題是沾染上危險藥物,故判被告入戒毒所接受治療。

被告為41歲盧梓恆,辯方律師稱晨曦會福音戒毒中心負責人曾接觸被告,而被告拒絕在晨曦會接受戒毒治療,主要是不想自己所到之戒毒所有強烈的宗教背景。同時,晨曦會規定家屬一個月只能與戒毒者會面一次,被告認為探望次數太少,故拒絕於該中心戒毒,但被告未能告知法庭屬意哪個戒毒機構。

辯方呈上被告還柙時所撰的求情信,被告於信中透露看到所員到戒毒所完成戒毒治癒後又會重犯,故認為遠離毒品需靠自己堅持。

裁判官判刑時指,明顯被告的問題是沾染上危險藥物,但根據報告內容,法庭認為被告沒有認真反省,並非自願戒毒,冀被告明白單靠自己是不能遠離毒品的,故判被告入戒毒所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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