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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爭不容網絡暴力

2017-02-14

方正清

香港是法治社會,具有完備的法律體系,市民對法治亦是相當有信心。在選舉方面,法律同樣十分齊全,從選民資格、候選人資格、選舉程序到選舉舞弊都有明確和具體的規定。正在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競爭激烈,各方都期望上演君子之爭。而令人扼腕嘆息的是,不時爆出醜陋的風波,針對參選人的網絡暴力正是其一。

外部勢力操縱網絡暴力

筆者注意到,行政長官參選人、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社交媒體開設專頁「林鄭競選辦」後,旋即產生了大量代表憤怒之意的「嬲」表情,在前3篇帖文上足有8萬個之多。這是預計中事。不過,攻擊的恐怖惡毒及咒罵已超越了過去4年對待梁振英的手法,突破了香港社會能夠忍受的底線。

此後,本港資訊科技專家就此作出專業分析,認為這些數據幾乎全部來自英國、美國、加拿大和澳洲等西方國家。這些賬戶99%是「太空號」,沒有進行日常更新,沒有預設網上頭像及橫額。這一行動疑似通過網絡公關公司實施,有計劃、有預謀,受到外部勢力或個別參選人的支持者操縱。

筆者認為,此類網絡暴力至少有三個不可告人的目的。

首先是企圖製造轟動效應,博取公眾眼球,引起無良媒體關注和報道,在社會上炮製出虛假民意;其次,向參選人及競選團隊施壓,製造「寒蟬效應」,使其對社交媒體產生厭惡感,進而驅使其產生畏難情緒,甚至放棄使用;還有,在網上渲染仇恨情緒,測試參選人及競選團隊的心理底線,妄圖以此逼退林鄭月娥放棄選舉。

網絡暴力破壞選舉規則

有一名叫「Aber Deen」的「網友」,在每個帖子上皆有留言,有時一帖留言多次,都是一式一樣的一連串咒罵字眼,隔一陣就發一次,隔一陣又發一次。

這是網民在網絡上發起赤裸裸的暴力行動,是社會暴力在網絡上的延伸。這些網民肆無忌憚的行為,正在社交媒體上破壞�茪膠@規則、觸犯�蚢D德底線。

業界評判網絡暴力主要依照動機、方式和結果三個維度分析。煽動者和實施者對目標對象開展惡意制裁、審判並謀求網絡問題的現實解決。從實施方式上看,透過追查並公佈傳播當事人的個人資訊(隱私),同時煽動和糾集人群以暴力語言進行群體圍攻。最後的結果是,在現實生活中使當事人遭到嚴重傷害,並對現實產生實質性的威脅。

本港選舉法例規定,在選舉廣告中批評其他候選人,意圖阻礙後者當選,發表選舉廣告的候選人必須把招致的開支計入其選舉開支。參選人若在社交媒體上發起網絡行動阻礙其他參選人,應將其視為網絡廣告,計入選舉經費。若當網絡行動淪為網絡暴力時,公眾應予以譴責,並呼籲政府執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訂明「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罪行處置。

參選人應用新媒體是現代選舉的重要特徵,也是社會進步的標誌。特首參選人及競選團隊應以君子的要求與準則開展網上造勢和網絡文宣,營造香港風清氣正的網絡氛圍,網民也必須對自己的行動負責,不能以自由為名,將自己的任性恣肆,不惜違法違規,干擾特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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