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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意」才是特首選舉的標準

2017-02-28

陳曉鋒 法學博士

談特首選舉,必提「民意」。黑格爾曾說過:「個人的主觀自由,包含了他們擁有並且表達出來的,個人對於國家事務的判斷、意見以及建議。這樣的自由,如果以整體性顯而易見的方式呈現,即被稱作是民意」。簡單而言,「民意」指的是公眾的意見。即使在與政治完全無關的商場上,「民意」也是致勝的關鍵。關於民意的測量,就是「民意調查」。

「民意調查」是否真實反映「民意」,一直是普通民眾和政治人物十分關注的議題。以去年6月英國脫歐公投為例,傳統機構民調、市場預測、賭盤趨勢一面倒預測「留歐」勝出,結果剛好相反。2016 年的美國總統大選結果更讓各界跌破眼鏡,也狠狠打了「民意調查」一巴掌,使世人對「民意調查」的信賴降到谷底。

「民意調查」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排除刻意造假之外,可能與調查者具有一定政治傾向性、調查訪問對象具有一定選擇性、調查問題具有一定引導性、以某個時刻某一事件的民意來對整個過程的民意下結論等有關。此外,傳統的「民意調查」還有回覆率過低、設計有缺陷、受訪者不願吐實等原因。如此看來,「民意調查」真的能代表真實民意嗎?

盧梭在《社會契約論》中提出個別意志、團體意志、眾意和公意的概念。個別意志和團體意志很好理解,需要加以區別的是眾意和公意。盧梭認為,「公意�茞援韝膠@的利益,而眾意則�茞援顙p人的利益,眾意只是個別意志的總和。」也就是說,公意即是公共意志,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而眾意只是眾人所有個人意志及利益的總和。由此看來,「民意調查」大多時候都會在技術上因個人意志的本性而傾向於偏私(排他),而「所有人或大多數人同意」這個標準並不是公意的本質所在,公意的本質屬性是公共利益。

回到香港特首選舉的「民意」,由反對派掌控的「民意調查機構」也就特首選舉進行民意調查,試圖利用「民意調查」來影響選舉,最終達到干擾民意、降低新特首認受性的目的,嚴重違背選舉的「公意」。因此,選委們更須以「公意」為標準支持特首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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