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表
3月1日
反對派去信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反對梁振英出任政協副主席。梁繼昌當時聲稱,梁振英因UGL事件「仍然接受廉署調查,甚至是香港及外國稅務局的調查」
3月2日
梁振英向梁繼昌發出律師信,要求他於翌日中午前提出根據以解釋其不符事實的指控。
3月3日
梁繼昌拒絕解釋,稱已交由律師處理。梁振英委託的律師行則接獲對方回覆,要求更多時間處理,決定將時限延至下周一(3月6日)中午。
3月6日
梁繼昌仍未回覆,梁振英於傍晚發出律師信,正式入稟控告對方誹謗。
3月7日
梁繼昌在一眾反對派議員簇擁下見傳媒,聲稱梁振英開「壞先例」,並質疑其訟費涉及公帑。特首辦回應,梁振英是以個人身份入稟,並自付訟費。
整理: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