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淑賢
港人與英文名的關係,真是一言難盡。我們是雙語城市,所有人由出世紙起,身份證明文件都有英文拼音名字,這其實是德政,日後申請護照時就不用再費周章。然後就是真正的英文名字。
我們當小學生時,多沒英文名字(拼音那個不計)。升中如去了教會學校或英文書院,中一開學註冊時,就要挑英文名了。有次跟舊同學談起,那時大家都不知英文名為何物,只是人有我有,但每人的故事都不同。
比如叫Nancy的同學,她說註冊那天,她阿爸在行船,阿媽要開工,她單人匹馬開學去。老師就說,人人得起個英文名,你的是什麼?她說不知道。於是打電話找個表哥求救。他說,就叫Nancy吧,於是一用幾十年。
表哥為何這樣肯定呢?我估計當時正是港產演員Nancy Kwan (關南施)憑《蘇絲黃的世界》在荷里活走紅,表哥可能是粉絲吧。至於我,開學後不久,修女有天請了個老美來講話,只有一句我記住,他說Virginia creeper是漂亮的攀藤,我想不如就用第一個字做名,也不知那為何物,糊里糊塗就用了這些年。
不過潮流沒準,港人有段時間覺得英文名老套,要以字母自稱,一時N.K.、P.C.、K.K. 之聲在中環金鐘潮人間此起彼落,好不熱鬧。其實我們對名字,一如對其他事物,無須有分別心,既有之則安之。不過有英文名起碼有個好處,就是公事上可按老外規矩,見過一次即可直呼其名,日後寫電郵,上款寫Dear Doreen、Dear Alan也很自然。唯獨有次有客戶叫Lee Shu-man,沒英文名,只見過一次,談得不錯卻不算熟。
如他有英文名如David 之類,寫Dear David就是了,但這情形,應寫Dear Mr Lee,還是Dear Shu-man呢?前者太見外,後者又太親暱,改來改去,足猶豫了幾分鐘。後來沒時間再想,便寫Dear Shu-man 算了。
翌日他回覆,上款自然是寫我英文名,下款則寫Lee。於是我明了,以後遇這種情況,又不知對方的稱謂喜好的話,乾脆在姓前加個Dear就算了,不老套又不得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