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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發展二之二】規範共享資源 讓經濟走得更遠

2017-03-15
■佘雋知建議,港府可通過發出特定牌照予兼職司機以作監管。 劉國權  攝■佘雋知建議,港府可通過發出特定牌照予兼職司機以作監管。 劉國權 攝

衝擊既得利益 牴觸現行法例 亟需政策解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偉昉)進入「互聯網+」時代,尤其是隨�荋摩鄐熅鰽必劓吨玻p網終端的普及運用,共享經濟概念近年有如一股不可逆轉的洪流,在世界遍地開花。在香港,共享經濟也正在萌芽生長之中,不少年輕人透過互聯網、手機應用程式(App),將社會的閒散資源重新盤活聚集,作為創業的切入點。不過,共享經濟的一些新業務模式,衝擊了既得利益團體的利益,也與一些法例有牴觸,成為行業發展的主要難題。Uber(優步)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共享經濟要成功,最重要是政府要有開放思維。

自2014年Uber進軍香港後,環繞共乘服務合法的爭議一直未有平息,上周五法院判決5名Uber司機無牌載客取酬和沒有第三保罪成。佘雋知明言歡迎規管,建議或可通過發出特定牌照予兼職司機以作監管。他指已積極循各種途徑與政府部門溝通,相信共乘有助改善交通工具服務質素、增加市民選擇、促進就業等,會與政府目標一致。共乘問題跨越交通、創科等範疇,他希望可與更多政府官員正面討論有關問題。

Uber積極與港府溝通

面對內地和新加坡推出不同的措施推動共乘,佘雋知認為對比大中華地區,香港修改法例保障新產業速度較慢。他指出,共乘服務受香港乘客歡迎,且創造就業機會,現時受法例禁止實為不公平,共乘不應該是罪行。「跟返幾十年前的法例,其實是不太對的。」他雖然認為修例不會一步到位,但現時可以討論什麼部分應先修改,不應將問題,或共乘這股世界潮流視而不見。在溝通過程中,政府考慮修例時顧慮的是什麼問題?佘雋知坦言:「我們都想問返佢(政府)。」

不單是Uber,很多共享經濟行業,如短租房間、P2P網貸等企業,在香港皆面對沒有合適法例規管的問題,現時在灰色地帶發展業務。如早前本報採訪為民宿網站Airbnb做房東管理的初企GuestReady,他們現有約30個房源,出租率約八成左右。不過與Uber一樣,GuestReady目前也不容於香港法例,民政事務總署《旅遊業條例》規定,少於28天的無牌短租,即屬犯法;任何人未有根據《條例》取得有效牌照而經營或管理旅館,亦屬犯罪,最高罰款20萬元。所以民宿經營也是見步行步。

冀政策條例拆牆鬆綁

佘雋知認為,共享經濟要成功,最重要的是:「政府要有開明態度,還有讓企業勇於去嘗試的政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支持共享經濟發展,佘雋知希望香港亦能有政策配合,令更多公司可以參與共享經濟的發展。他期望下一屆政府會更關注共享經濟,將之放入政策方向。

要發展共享經濟,除政府要有開明態度,在政策及條例上拆牆鬆綁外,佘雋知認為私營企業也可以負責推動社會風氣,讓更多人了解其帶來的好處。以共乘為例,除了市民有更多乘車選擇等貼身益處外,長遠而言可以減少路面擠塞,內地有報告顯示汽車數目因共乘減少;共乘也創造了就業機會,Uber香港現時約有1萬名司機,近80%是兼職,一些難以全職工作的人例如需要照顧孩子的母親,便可在空閒時賺取收入。佘雋知認為,香港市民對新事物的開放程度高,對創新科技企業有利,創新科技亦會是未來社會發展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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