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亮勝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常務副主席
隨着特首選舉日臨近,不同界別選委在經過考察分析後,均認同林鄭月娥從政綱、能力和從政生涯等方面,展現了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港人擁護的特質,是符合中央四項標準的最合適特首人選。然而,「泛民」陣營一直舞弄「民意」以強推自己屬意的候選人,無視四項標準的憲制要求和管治需要,其目的不過是挾民意對抗中央,向選委施壓,力捧自己的代理人上位。「泛民」獨沽候選人民望,恰恰暴露了他們推崇的候選人不符合中央的四項標準。事實上,下任特首面對的管治環境非同一般,中央對特首的要求和標準清晰明確,只有符合四項標準的人選當特首,保證「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和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才最符合港人利益。相信選委們會按照中央和港人的期望,在投票日為國家和香港作出負責任的選擇,「泛民」借「民意」「造王」,不可能得逞。
中央在特首選舉上具有憲制權力,擁有實質任命權。中央提出對特首的要求和標準,並對特首候選人進行考察評估,確保選出符合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有治港能力、港人擁護四項要求的特首,這是中央履行自己的憲制責任。在三位特首候選人中,從政綱、能力和過去工作等方面考察,只有林鄭月娥符合這四項中央對特首的要求。
林鄭從政生涯展現特首四標準特質
林鄭月娥服務港人36年,在從政生涯中展現了特首人選四項標準的特質。這至少可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她從未因政治環境惡劣而明哲保身,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能始終堅守「一國兩制」和「愛國愛港」的立場和底線,對維護人大釋法和基本法,推動政改、反「佔中」、反「港獨」等工作都勇於擔當;
二、她發表的完整政綱充分體現管治新思維,能準確研判香港面對的深層次問題,回應市民最切身和關心的訴求,這是她廣獲市民支持的最大基礎;
三、她在不同部門和崗位上盡忠職守,具有豐富的管治經驗,更擅長處理棘手問題,贏得「好打得」的稱號;
四、她長期是民望最高的問責官員,廣受市民愛戴,自她宣佈參選後,社會各界人士紛紛表達了支持林鄭月娥的態度,顯示她的親和力、凝聚力。
這些情況說明,林鄭月娥是符合中央標準的最合適特首人選。
需要強調的是,特首需向中央和香港「雙負責」,是連接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橋樑紐帶,也是中央落實「一國兩制」、實施對港管治的最重要抓手。確保選出符合中央四項標準的特首,既可保證落實「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亦能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可以說,特首符合中央四項標準,同時也符合港人利益。
特首四標準是憲制要求和客觀需要
下任特首面對的挑戰,嚴峻和複雜程度非同一般,既要有解決香港社會深層次矛盾的承擔和能力,又要有「堅決維護國家統一,保持社會政治穩定」的堅強意志。特別是反「港獨」成為今年兩會的一個重要話題和指標,特首在這方面的工作更是任重道遠。唯有有承擔、有能力、得到中央充分信任的人選,上任後才能凝聚香港社會最大共識,以新的管治手法、管治思維,引入管治新風,提升管治效能,帶領港人擺脫政治化的干擾,積極搭乘國家發展的快車,推動香港各界同行向前。如果特首在大是大非問題上躲閃、不作為,不符合四項標準的要求,結果就是香港管治乏力,無法把握國家機遇,經濟民生停滯不前,競爭力下降,甚至讓香港承受分裂主義的衝擊,港人最終只會蒙受其害。
特首須符四標準既是憲制要求,也是管治的客觀需要。然而,「泛民」卻不理會中央提出的四項標準,只是獨沽一味,將民望視為唯一標準,落力吹捧他們想要「造王」的對象。「泛民」近期借不同民調為個別候選人造勢,鼓吹只要「民望高」、「民調領先」,中央就不可能置港人民意於不顧,「不可能不任命」。「泛民」之所以將民意誇大為特首人選的唯一標準,刻意不講中央信任、愛國愛港和管治能力的要求,其目的就是要挾民意與中央對抗,借選舉製造對立,向選委施壓,企圖「暗票翻盤」,讓「泛民」支持的代理人上位。
早有專家指出,民調提問的問題足可左右結果,所謂「支持度高」本身難以體現「港人擁護」的要求。「泛民」一手炮製的「特首民投」遭遇冷落,顯示「泛民」借「民意牌」「造王」的算盤打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