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勵 思考點智庫研究員
去年農曆新年期間,一些人藉口不滿食環署人員對無牌熟食小販的執法,釀成震驚全港乃至國際的旺角騷亂。政府將事件定性為「暴亂」,並以暴動罪起訴30名示威者。上周,法庭裁定其中3名被告暴動罪成,各判囚3年,是事件首次判刑的案例。
法庭裁決主要以事件規模、被告參與程度,以及對他人或社會的傷害程度等作為考慮因素。辯方律師求情時,多次指出被告犯案完全不涉及個人利益,他們只是希望為弱勢社群發聲和對政府施政表達不滿,加上行為沒有造成傷亡,希望法庭輕判。
然而,法官在判詞中指出:「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就沒有分別,因為暴力對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目的而有所改變。」 案件雖然無造成嚴重傷亡,但法庭認為案件已屬極之嚴重,並且以「暴徒」形容示威者,批評他們當日用盡全力,不斷向沒有保護裝備的警員投擲玻璃樽和竹枝,明顯是希望警員受傷,威脅他們的生命安全。事件足以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因此需要判阻嚇性刑罰,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可見法庭以極度嚴肅的態度對待暴力行為。
各被告年齡介乎20歲-33歲,原本是前途無限的年輕人。他們各有不同的人生目標,有的希望完成學業,投身理想職業;有的希望努力工作,照顧家庭。如今,這些計劃都被迫暫時放棄,甚至可能永遠無法實現。誠如法官在判詞總結時指出:「法庭不能姑息這類暴力行為,判刑須起阻嚇作用,亦要傳遞一個訊息 --任何人參與這類暴動需明白是要付出代價的,有時代價可能會很大。」
年輕人作出行動前,理應先沉澱一下自己,思考自己對事情本質的了解程度;行為能否達到預期效果;行為衍生的後果和代價;甚至有否被人利用,淪為別人工具,讓自己成為犧牲品。可是,個別人士及組織依然故我,漠視法律。有學生組織盲目表示「永遠站在抗爭者一方」,亦有煽動者斷章取義,歪曲法官判詞,企圖繼續誤導市民和年輕人。
暴力行為只能宣洩情緒,無助解決問題。暴力抗爭、踐踏法紀並非出路,而且代價不菲。歸根究底,社會需要求同存異,彼此包容,才是真正解決困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