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拒載可以去到幾盡?一名印度女子昨凌晨在灣仔登上一輛的士要求往跑馬地被拒,雙方發生爭執,女事主用手機擬報警,詎料有人一手奪去手機扔出車外,更在未關車門下開車「 U Turn」,將女乘客「篩」出車外逃去,幸她僅受輕傷,但過程已被尾隨的士車Cam拍下,警方正據此緝捕涉案無良司機歸案。
慘遭無良的士司機「篩」出車外受傷的印度籍女子33歲,她墮地時一度在馬路邊翻滾,致左手肘、左右膝頭及下巴擦傷流血,經送院敷治後幸無大礙。
事發昨清晨5時許,印女在灣仔盧押道登上一輛的士,當的士沿菲林明道往告士打道方向駛至謝斐道交界前,懷疑司機得悉其目的地是跑馬地,嫌路途太短,當即停車拒載,並打開車門要求落車,坐在後座的印女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僵持數分鐘後,印女取出手機擬致電報警。
現場消息指,有人見印女報警,大為光火,一手奪去其手機扔出車外,更在未關上車門的情況下突然開車,緊接在菲林明道橋底高速右轉「U Turn」,女乘客當即被拋出車外墮地翻滾,手腳及下巴擦傷,涉案的士則逃去無蹤。
印女自行爬起身,拾回手機致電通知友人及報警。
車Cam錄下過程 業界允助警緝兇
未幾,救護員到場將印女送院治理,警員在現場向一名目擊事件的的士司機錄取口供,並翻看其車Cam錄下的過程,並據此設法追緝涉案的士司機歸案。
香港的士業議會發聲明,強烈譴責涉案司機行為,業界將盡一切努力協助警方緝拿疑犯歸案。議會同時要求政府加強罰則,大力打擊「黑的」,杜絕一切違法行為。
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絕載客和兜攬乘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三級(即1萬元)的罰款及監禁6個月。
法庭亦可就這三類違規行為經定罪後,在罰款及或監禁之外,另加判處「停牌」一段時間。目前,法例並無就法庭可判的停牌時間設定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