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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干擾選舉涉嫌觸犯《選舉條例》

2017-03-26

王偉傑 群策匯思常務理事

作為反對派大佬和幕後金主,黎智英每逢有機會給香港製造動盪,都會披掛上陣,今次特首選舉也不例外。他日前發表文章,聲稱胡國興出選為鎅曾俊華票,其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製造輿論壓力,迫使曾經在提名階段支持胡國興的「民主300+」成員轉投曾俊華。在民主黨及公民黨的牽頭下,「入世未深」的選委被迫綑綁投票。黎智英還透過旗下媒體,為曾俊華搖旗吶喊,令反對派選委不能按自己的意願投票,甚至企圖令特首選舉流選,令香港出現憲制危機。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不得發佈干擾選舉的虛假或誤導陳述。黎智英3月12日於《蘋果日報》發表題目為《不要讓陰謀得逞》的文章,直接指出「中央政府找胡國興出來是扮泛民代表,設下鎅票機制,令傻乎乎的泛民分散票源投到口是心非的胡國興身上。」相關指控毫無事實根據,足以影響原本有意投票給胡國興的選委轉而投票給其他候選人,或索性投棄權票,直接影響胡國興的選情。

黎智英對另一位候選人林鄭月娥更不會放過。3月20日《蘋果日報》「八方剝花生」的專欄,提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謝曼怡曾被林鄭月娥鬧到大喊一場。有關傳聞,已經被謝曼怡的丈夫、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周達明澄清。這個對林鄭月娥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同樣企圖令原本屬意支持林鄭月娥的選委,極可能在特首選舉當日轉投其他候選人,影響林鄭月娥的選情。

香港是尊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地方,但這絕不代表作為「第四權力」的大眾傳播可以視法律如草芥,可以在特首選舉期間,以身試法,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新聞工作者的天職是將真相傳遞給大眾,讓大眾自行作出判斷。為了履行天職,新聞工作者必須反覆求證,核實資料來源。

黎智英發表「鎅票論」,有否向胡國興求證?是否有足夠的證據支持他的陳述?《蘋果日報》指有資深政務官被林鄭月娥鬧哭,又有否向當事人求證?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發表極不負責任的陳述,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更違反新聞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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