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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在違法「佔領」中部分行為及控罪

2017-03-28

(控罪包括:1、串謀公眾妨擾 2、煽惑公眾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註:每項罪名最高均可判處監禁7年

戴耀廷

■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朱耀明

■發起人、柴灣浸信會前主任牧師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健民

■發起人、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淑莊

■集會司儀、執業大律師

■手持「大聲公」煽動佔領馬路者擴大地盤

■控罪2/3

邵家臻

■集會司儀、社會工作者

■謊稱警方在龍和道施放催淚彈以煽動示威者前往增援

■控罪2/3

李永達

■組織和參與者、前民主黨主席

■參與「佔領」

■控罪3

黃浩銘

■組織和參與者、社民連副主席

■與示威者一起破壞大閘衝進政總東翼空地引發「佔領」

■控罪2/3

鍾耀華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以學聯名義指揮參加「佔領」的學生

■控罪2/3

張秀賢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佔領」發生時在網上煽動市民到現場

■控罪2/3

製表:文森、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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