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罪包括:1、串謀公眾妨擾 2、煽惑公眾妨擾 3、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註:每項罪名最高均可判處監禁7年
戴耀廷
■發起人、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朱耀明
■發起人、柴灣浸信會前主任牧師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健民
■發起人、中大社會學系副教授
■鼓吹煽動違法「佔中」,並參與「佔領」
■控罪1/2/3
陳淑莊
■集會司儀、執業大律師
■手持「大聲公」煽動佔領馬路者擴大地盤
■控罪2/3
邵家臻
■集會司儀、社會工作者
■謊稱警方在龍和道施放催淚彈以煽動示威者前往增援
■控罪2/3
李永達
■組織和參與者、前民主黨主席
■參與「佔領」
■控罪3
黃浩銘
■組織和參與者、社民連副主席
■與示威者一起破壞大閘衝進政總東翼空地引發「佔領」
■控罪2/3
鍾耀華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以學聯名義指揮參加「佔領」的學生
■控罪2/3
張秀賢
■組織和參與者、學聯前成員
■「佔領」發生時在網上煽動市民到現場
■控罪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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