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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被控襲擊 最快周五提堂

2017-03-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退休警司朱經緯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監警會早前已裁定投訴「證明屬實」,惟一直未被正式落案起訴。據了解,警方在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已決定向朱經緯提出刑事檢控,強調警務人員涉嫌違法,警方必定公正調查,絕不偏私。

消息稱,警方昨日要求朱經緯於晚上9時到警署預約拘捕,並會起訴他「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快會於本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於晚上作出回應,指經全面及深入調查,並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拘捕及檢控一名57歲男子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警方重申,絕不容許任何警務人員作出違法行為,如有個別警務人員涉嫌違法,警方必定公正調查,絕不偏私。

報稱被毆事主鄭仲恒的代表律師,上月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出《致香港律政司公開信》,表明若律政司在兩個月仍不提控,他們將支援事主鄭仲恒以一切合法方式維護公義,包括提出私人檢控。

被拍攝到用警棍打人

事發2014年11月26日晚上,警方在旺角驅散「佔領」行動示威者期間,時任警司的朱經緯被人拍攝到用警棍打人,被打中的男途人鄭仲恒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朱經緯於2014年12月退休前休假,2015年7月正式退休。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源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三十九條,俗稱「傷人三十九」,檢控一方只需證明事主有輕微擦傷或瘀傷,即可入罪,最高可判監3年。「傷人三十九」除判監作懲處外,亦可酌情判處緩刑或感化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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