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專家解讀】刑事妨擾罪 最高囚7年

2017-03-28

對於違法「佔中」參與者被控以公眾妨擾罪,有人聲言有關罪行的判刑最高只是罰款500元、坐監3個月,但事實上,有被落案起訴者承認是次被起訴是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公眾妨擾」分為民事及刑事兩種,若是普通法中被控刑事公眾妨擾罪,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及罰款,有關控罪會視乎不同個案,或出現入獄、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等結果。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公眾妨擾」分為民事及刑事兩種,民事上,受影響者可申索賠償。她解釋,在普通法下的刑事公眾妨擾罪的定義,是如有人違法的作為或不作為,會危害別人生命、財產、健康、公眾舒適及便利又或妨礙公眾,而影響不是一個人,而是社會整體或社會大部分人士,而涉嫌者是知悉其做法會引致有關後果。根據該條罪行,最高刑期為監禁7年及罰款。

傷害公眾可用普通法檢控

她還提到,律政司有很大的選擇權,決定案件在哪級法院審理,如在裁判法院審理,裁判法院最多只可判2年刑期,如在區院,則最高7年。陳認為,律政司很大權力去選擇檢控哪條罪行,其中會考慮舉證及構成罪行的因素,及定罪機會等,會按不同個案而定。

該會副會長黃國恩亦表示,是次律政司所用的妨擾罪,為較嚴重的控罪,反映出「佔領」違反的罪行相當嚴重。有被落案起訴者承認是次被起訴是普通法中的「公眾妨擾罪」,他指出,若控方認為控罪中所涉及的行為有可能對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脅,對公眾造成傷害,便會以這方式提出檢控,當然控罪元素亦須包括對公眾造成妨礙。

黃國恩又說,「佔領」持續79天,造成多人受傷,經濟損失巨大,亦涉及其他嚴重罪行如縱火、刑事毀壞等,絕對會涉及損害公眾的元素,認為檢控恰當。 ■記者 鄭治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