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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守法意識低 兩成青「知法犯法」

2017-04-02
■調查指兩成香港中學生認為在網上從事犯法行為被揭發的機會微。 何寶儀  攝■調查指兩成香港中學生認為在網上從事犯法行為被揭發的機會微。 何寶儀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科技發展迅速,社交網絡及智能手機成青少年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不過,有機構就香港青少年的網上高危行為作調查。結果發現,青少年對網上犯罪的意識不足,約兩成人稱會照做網上不合法行為,認為被揭發的機會很微,近半數人認為在網上自稱黑社會或聲稱襲擊他人,無觸犯法例。有青少年因不知網上的行為要負刑責,在網上販賣與說明不符的門票而誤墮法網。

自以為難被揭發照做

香港遊樂場協會昨日發表「香港青少年網上高危行為調查2017」,以問卷訪問725名青少年,當中671人來自8間中學;亦有54人正接受輔導服務。調查顯示,20.3%受訪者早在幼稚園或以前已接觸互聯網;98%的人擁有流動上網的智能電話;受訪青年平均每天花3.42小時上網,可見互聯網滲透青少年的生活。

「以為遭罵一下就了事」

調查指出,不少青少年有接觸網上的高危行為,逾4成受訪者曾與網上不認識的人交談或見面,3成多人曾以粗暴語言唾罵他人。青少年亦對網絡罪行的意識不足,45.8%的人認為未經他人同意,使用其帳戶發電郵,將他人的色情相片或短片轉載,以及在網上遊戲未經同意轉移其虛擬武器,均不屬違法。然而,事實剛好相反。

18歲的豆豆(化名)去年暑假與同學在網上兜售演唱會門票及明星周邊產品,訛稱能取得內部發售的前排門票,吸引60多名顧客,收取款項共13萬元。豆豆指,他們最後僅取得數張內部門票,其餘以較後排、低價的門票取代,顧客不滿報警處理,「起初沒想過會這麼大件事,以為遭人罵一下就了事。」她被警方以盜竊罪名接受警司警誡。她提醒年輕人在網上購物應先觀看該網店的評價與信譽。

涉網上犯罪警司警誡升四倍

香港遊樂場協會副總監溫立文表示,該會接獲的警司警誡個案中,涉及網上犯罪的罪行明顯上升,由2014年的1.5%,急升至今年的7.41%。一些青少年可能觸犯法律但不自知,且香港上網並沒有使用實名制,形成假象,令青少年誤以為其網上行為沒有人知曉,能避免責任。他建議,政府須加強學校、家長對網絡使用安全及法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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