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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控措施一覽

2017-04-07

■各地要根據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適時調整住宅用地供應規模、結構和時序,周期長的應減甚至停止;周期短的則需要增加供地。

■各地要盡快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安排中期(五年)和近三年的住房建設所需用地,並向社會公佈。

■各地要建立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對資金來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競買資格,並在一定時間內禁止參加土地招拍掛。

■嚴格落實開竣工申報制度,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具備預售條件拖延上市、變相捂盤的項目,要嚴肅查處。

■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盤活存量住房資源。

■要增加公租房、共有產權房供應,擴大公租房保障範圍,多渠道解決有需要人士的住房問題。

■棚戶區改造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確保完成2017年600萬套棚戶區改造任務,並做好2018年至2020年棚戶區改造三年計劃。

整理:記者 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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