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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特赦:特首權力不能凌駕司法

2017-04-2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此前拋出「特赦論」,引來各方批評。特首梁振英昨日透露,他曾經考慮特赦違法「佔領」行動及相關案件涉案者的刑責,但強調特首特赦權力不能凌駕司法程序。

梁振英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到有關「特赦論」時表示,香港基本法是賦予特首有此特赦權力,「作為一個法律問題來考慮,在基本法內是有這樣的權力,但是行政長官行使基本法的特赦權力,不能夠凌駕司法程序。」

進入司法程序案件不可特赦

他透露,自己曾經考慮特赦違法「佔領」行動及相關案件涉案者的刑責,但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特首的行政決定絕不能凌駕司法,「在法律及各方面要考慮,但進入司法程序案件,我們不可以特赦。社會一提出來時,我們就考慮,但現在因為在司法程序當中,我們不能夠凌駕司法,去作出行政決定,來特赦一些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梁振英續說,根據香港基本法,律政司獨立作出檢控工作,所有案件,警方一旦拘捕了人,就由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決定是否作出檢控。這個過程中,行政長官或其他行政部門都不應該輕易干預。

就有關重開政府東翼前地的問題,梁振英坦言目前並非適當的時間,未來將會適時進行風險評估,「大家都知道這地方設計,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地下地方是玻璃來的,(需要)照顧整個政府大樓的使用者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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