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斯路
回顧香港回歸20年的路程,政治和解之議,並非今日才有,經驗很清晰地告訴市民大眾,「和稀泥」是靠不住的。這其實也是一個基本的政治常識,不分清政治大是大非就不可能有政治和解的基礎。政治是非不分的和解,是假和解;只有在政治的大是大非問題上講明對錯的大原則,對立的兩派才有坐在一條板凳上的基礎。
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提出「特赦說」,要求特首引用《基本法》第48條12款的權力,特赦違法「佔中」的參與者,同時特赦「七警」,引起社會議論紛紛。筆者相信,胡志偉是泛民中有心「修補社會撕裂」之人,但是,他顯然染上「政治幼稚病」。他既沒有摸准反對派的主流脈搏,也忽視了和解的基本原則,因此碰了壁,急急收回。
事實上,回歸20年來,也有過好幾次「大和解」的呼籲,但是效果如何?有目共睹。79天的違法「佔中」,實際上就是政治矛盾激化到一個階段性的頂點的標誌,也是以往的一切「大和解」願望和行動失敗的標誌。23條立法失敗後鼓吹的「大和解」,當時迴避了一個重大的原則問題,那就是23條立法是否香港必須完成的一個憲制責任,其時的立法草案是限制港人自由還是符合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維護港人言行自由之中尋求平衡的方向的問題,而實質還是對待香港回歸祖國的態度問題。問題迴避了,23條立法也放在了一邊,結果「大和解」實現了嗎?沒有。不但沒有,社會的裂痕越發展越深。即使到今天,也難以形成共識。
胡志偉提出的「特赦說」,核心是要特赦違法「佔中」者。筆者相信,他可能認為特赦,會將傷痛傷痕抹去,否則陰影永存。但是,激烈反對他的首先來自反對派陣營。為什麼呢?這是於情理不合的事情。其實,當中的邏輯也很簡單,那就是反對派自己也要求特赦,那就等於承認「佔中」是違法的,反對派的行動就失去了正當性,失去了道德高地。
逢中逢特區政府必反需放棄
而事實上,在這一事件上,是否違法這一原則問題是不能含糊而過,是必須清清楚楚搞明白的原則性問題。香港是法治社會,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即使是一些掛�荂u冠冕堂皇」口號的行動,也必須按照法律的規範去進行,不能脫離法治的軌道甚至違法,否則,就必須受到法律的懲處。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事件,其組織策劃者打�荂u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冠冕堂皇的旗號,煽動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年學生和部分市民,霸佔馬路、設置路障、暴力衝擊警方防線,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秩序,其惡劣影響至今未消。目前特區政府正在陸續拘捕和檢控這些違法者,正是體現了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精神,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彰顯了法治和社會公義。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要修補撕裂實現和解,關鍵性的前提是「逢中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的政治人物要放棄這個立場,不再拉布,從有利香港社會發展的角度去促進香港民主制度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