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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徵費有待完善

2017-04-26

羅成煥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副理事長

環保是世界潮流,我們都有責任減少污染、減少垃圾。事實上,特區政府也十分重視節能減廢,早前更制定了在10年內減少香港人均廢物棄置量4成的進取目標。然而,以「垃圾徵費」的形式來迫使家庭住戶減少拋棄垃圾,絕不可取。

所謂「垃圾徵費」,依據環境局的建議,將會在市區及鄉郊地區的各類型住宅,包括工商業機構、公營機構等地方推行,並按現時廢物收集的方式實行兩種收費模式,這兩種模式各佔本港廢物棄置量約一半。第一種是「按袋」收費,第二種是「按重」收費。在「按袋」收費方面,往後各住戶都需要購買指定垃圾袋,垃圾袋每公升收費0.11元,預期每戶每月收費約數十元,最快在2019年下半年實施,違者將被定額罰款1,500元。

問題在於,在現代社會,很多垃圾的產生都是無可避免的,而且責任更往往在於產品的生產商上。試想一下,倘若會在家煮飯的話,至少也要買一些米,但米袋的包裝是無可避免的,必然會產生一些垃圾處理徵費,這是不公道的。更重要的是,無論垃圾徵費多高也好,有不少垃圾也是不能避免的,結果,住戶的家庭開支增加了,垃圾卻始終無法減省太多,豈非與其原意相違背,只白白增加了各住戶的負擔?

更何況,基於垃圾無法完全避免的原因,故垃圾徵費是無人可以擺脫的,但依據同樣的徵費標準,對不同家庭卻會產生不同的承擔壓力。例如每個月40元,對高收入家庭來說或許微不足道,但對於低收入家庭,或已失去工作能力的老弱住戶而言,卻可能會造成一些壓力。可見,「垃圾徵費」對弱勢社群來說是較為不利的,這豈非與特區政府的扶貧助弱方針相違背?

筆者建議,政府可為垃圾用量設定一個免收費標準,如每月垃圾棄置量低於特定標準,可獲豁免徵費。這樣的話,其實更鼓勵市民減廢。

其實,政府要鼓勵社會減廢,與其採取懲罰性措施,不如增強宣傳教育,並改善各社區的廢物回收設施。在基本功夫未有做好前,政府實在不宜推行垃圾徵費,加重基層市民負擔,也會進一步損害港府的民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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