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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認同人大擁釋法權

2017-04-3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柴婧)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但香港反對派宣稱釋法會破壞香港法治。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認為社會應予尊重,並認為當局應透過增加溝通、了解以減少誤會。

彭韻僖:釋法與港法治不衝突

香港律師會副會長彭韻僖昨日在研討會上表示,香港基本法一百五十八條是重要條文,將內地由立法機構解釋法律的制度,與香港由法院解釋法律的制度交匯,體現「一國兩制」。

她以2001年的「莊豐源案」為例,指當時終審法院的判辭強調,香港法院必須遵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內容,故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在香港得到充分認同及尊重。

彭韻僖續指,在「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案件中,有人批評這次釋法是變相解釋香港本地法律,甚至如同「僭建」,但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有關論點不成立,因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大陸法進行,沒有證據顯示釋法超出許可範圍。

她認為,港人對釋法的「恐懼」,是由於不了解大陸法,必須增加溝通、了解以減少誤會,只要港人明白釋法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釋法與法治就不會顯得有衝突。她重申,律師會認為法律問題最好由香港解決,承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權,但希望釋法權的行使保持謹慎、克制,最好在爭議出現後、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行使。

張國鈞:釋法制度化值得商討

身為執業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香港基本法本質上是中央制定的全國性法律,因此釋法必須符合內地的法律解釋制度,而這種制度安排也有先例,如適用於歐盟所有國家的歐盟法律,解釋權就屬於歐盟法院。

他指,有香港法律界人士反對釋法,聲稱香港會因此失去終審權、「一國一制」,但他們忽略了香港基本法有關中央權力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如只由特區終審法院單方面解釋香港基本法,就會把中央排除在外,變得只有「兩制」而沒有「一國」。他認為,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日前提出將釋法制度化、增加透明度的建議值得探討。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在出席一學界活動後則指,根據國家憲法,解釋法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責任,是牽涉整個國家制度,如要作制度化,應認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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