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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恢復交通定額罰款的阻嚇力

2017-05-05

楊何蓓茵 運輸署署長

相信很多市民均感覺到近年交通擠塞日趨嚴重。這感覺與運輸署的數據吻合,過去10年領牌私家車增加了約17.6萬輛,增幅為49%;同期間的公共道路增幅只有6%。而近年在繁忙時段的整體平均車速亦有下降趨勢。《香港2030+》發展策略研究亦指出,私家車數目不斷增加,將需興建新道路、停車場等配合,對土地發展構成壓力而不具可持續性。政府正按部就班推行交通諮詢委員會提出紓緩道路擠塞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研究控制私家車增長。

交通愈趨擠塞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小部分駕駛者為求個人方便,非法停泊汽車,或在限制區內上落客或裝卸貨物。這些違法行為除引致交通擠塞外,亦使路邊空氣質素惡化,甚或影響行人安全。因此,這些行為絕不應縱容。警方已加大力度執法,在2016年發出了163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但今天違規情況仍然猖獗。

有意見認為駕駛者非法停泊是由於泊車位不足,而政府既然為車輛發出牌照,便需確保有足夠泊車位供駕駛者使用。我們不能同意這個說法。海外一些城市,如日本東京,有意購車人士必須先證明在其住址兩公里範圍內有泊車位可供使用,才可購買車輛。香港與其他大城市一樣,土地資源非常有限,但並沒有為車輛數目封頂,也沒有為車輛的使用設限,市民因而可以因應個人需要購買車輛和駕車出行。在這前提下,如要減少交通擠塞及留有足夠空間作其他發展用途,對於購買和使用私家車,市民需作出審慎而負責任的決定。市民欲購買私家車前,應先確保有合適的泊車位供車輛停泊。私家車駕駛人士在駕車前往繁忙區域前,也應先考慮其目的地是否有車位可供停泊。如果其目的地的車位供應一向緊張,駕駛人士應考慮改乘公共交通工具。

非以壓抑泊車位數目控制車輛增長

亦有意見認為政府是以壓抑泊車位數目來控制車輛增長。我們必須指出,政府並沒有採取這措施作為控制車輛增長的方法。事實是香港有限的土地資源不可能讓政府不斷提供泊車位以配合私家車數目的持續高增長。政府的運輸政策是鼓勵市民盡量使用公共交通,並按市民需求及各區發展的步伐,擴充公共交通的載客量,適時加強服務,目標是讓市民更方便地使用公共交通系統。

政府明白部分市民基於不同原因選擇以私家車代步,我們會在整體發展容許之下提供適量私家車泊車位,但同時不會誘使原擬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轉用私家車而加劇道路擠塞。為回應部分社會人士對私家車泊車位的需求,政府會採取多項措施,包括運輸署在根據《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建議新發展項目/重建項目提供泊車位時,採用泊車標準範圍內的較高要求計算。

另一方面,商用車輛在經濟上擔當重要角色。政府十分重視商用車輛泊車位短缺的問題,並已積極推展措施提供更多泊車位,包括在各區加設夜間路旁貨車及旅遊巴泊車位、在現有和新的短期租約停車場中加入條款,提供更多商用泊車位,以及在今年開展商用車輛泊車位顧問研究,制定適合措施配合商用車輛的泊車需求。

現時違例泊車等違規行為猖獗,考慮到定額罰款額自1994年已多年沒有調整,政府因此建議按通脹增幅調高定額罰款額,以恢復其原有阻嚇作用。如果連這一小步也不推進,便無法改善交通擠塞。事實上,調高定額罰款的建議,對奉公守法的市民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駕駛者、路面公共交通乘客及運輸業界可受惠於較暢順的路面交通,對路邊空氣質素和香港整體社會也會帶來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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