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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符保險要求 共乘非罪行

2017-05-24
■Uber指全力支持被捕司機。■Uber指全力支持被捕司機。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Uber昨在警方行動後回應事件,稱對警方行動感到失望。發言人澄清公司有購買滿足《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相關法例要求的汽車共乘保險,表明會全力支持有關司機,為他們提供法律支援協助。 

Uber發言人指出,有關保單涵蓋全港所有汽車共乘車程,保障由乘客上車開始至下車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體受傷或死亡事故,最高賠償額為港幣1億元,與香港法例對投保額要求相同。

指交例未能趕上創新科技

發言人強調,汽車共乘不應是罪行,只是現行交通條例未能趕上創新科技,承諾尋求與相關部門及來屆政府合作,為乘客及司機夥伴提供解決方案。 Uber於2009在美國創立,至今登陸超過500個城市,主打豪華房車和優質服務態度,乘客亦可以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車,創造了「汽車共乘」(ride-share)的新營運模式,完全顛覆傳統的士業界,但同時Uber亦在世界各國衍生出不同的法律問題。

在2014年,Uber登陸本港後,亦引起的士司機不滿,指責Uber是「白牌車」,同年更發起一連串慢駛抗議行動。

及至2015年8月,警方亦曾採取「放蛇」行動拘捕7名Uber司機,其中5人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5名不認罪司機在今年3月10日被裁定「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罪成立,各罰款1萬元及停牌1年,惟裁判官批准暫緩執行停牌令,直至有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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