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汶洛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香港眾志」前副主席黎汶洛於2013年10月1日國慶升旗禮中,在觀禮區默站並高舉代表「全民提名」的四方框手勢,遭民政事務總署人員以入錯社會團體區域趕走。黎汶洛早前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自己當時被暴力拉扯離場,侵害了他的遊行和集會權利,要求法庭聲明署方的行動屬「違憲」及不合理。高院原訟庭昨日頒下判詞,批評黎當日的行為只是嘩眾取寵,不值一晒,決定駁回覆核申請。
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指,黎汶洛及同行友人黃之鋒(現「香港眾志」秘書長)根本沒有權利逗留在該區,沒有理據自稱被侵害集會權利。黎汶洛當日嘩眾取寵的行為,沒有可見的成就,進行司法覆核訴訟實屬浪費公眾資源。
黎汶洛稱,他當日在國慶升旗典禮是和平示威,以默站和高舉手勢,示意和平地爭取「公民提名」,但當局決定帶走他屬行使「過分武力」,「侵害人身自由」,及「侵害」他的言論自由及遊行、集會權利。
周家明認為,當局獲普通法賦予權力以合理武力帶走「團體觀禮區」者。職員因為黎汶洛及黃之鋒「誤入」預留給受邀人士的「團體觀禮區」,而數度要求他們離去,但他們拒絕自動離開,如同侵入者(trespasser)。周官翻看影片,確認兩人有刺激及大叫的行為,其間民政事務署職員及保安以合理行動阻止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