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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拆申特津需營運10年 條件苛刻挨批

2017-05-24
■梁志祥批評以10年期為劃線基準,條件苛刻。  資料圖片■梁志祥批評以10年期為劃線基準,條件苛刻。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政府近年發展新界受棕地問題所阻。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就政府為在發展項目中受清拆行動影響業者設立特惠津貼安排展開討論。多名議員關注特惠津貼安排要求業者在有關土地上營運至少達10年,條件太過苛刻,並質疑政府未有具體安置方案能否有效收地。委員會最後通過動議加開公聽會,讓業界及公眾人士表達意見。

根據政府文件,業者如要申請有關特惠津貼,必需在緊接清拆前登記的日期前,在私人農地上營運最少達十年且沒有違契情況的戶外或露天業務運作;或獲地政總署發出的短期土地文書,核准佔用私人農地經營最少達十年,或以十年短期租約佔用政府土地,而且沒有違反有關文書或短期租約條件。

議員田北辰表示,本港現時最缺土地資源,歡迎政府任何方式增加供應,但關注特惠津貼成效,質疑可吸引多少業權人交出土地,「有幾多(土地業權人)願意傾?這班人肯不肯走,可否給我一個約數?」

梁志祥:棕地租約一般3至5年

民建聯議員梁志祥則質疑,政府未有交代相應的安置政策,讓受影響業者重置業務。他又指,棕地業者的租約,通常以3年「死約」2年「生約」的形式批出予業者,批評政府以10年期為劃線基準,條件苛刻,希望政府交代劃線理據,並建議政府加開公聽會,讓業界和市民表達意見。

工聯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支持政府推出補償計劃,但關心業者重置問題,「很多作業者不是擔心錢,而是你怎樣安置他們繼續經營,否則只是收了錢便提早退休。」

發展局局長馬紹祥表示,現時規劃中的發展項目,直接受影響的棕地有340公頃,但未能提供詳細受惠數字。他強調,相當大部分個案如果沒有特惠安排,需要經繁複的程序作補償,特惠安排可以有助理順收地程序。他表示,以洪水橋作為試點,將來會與業界再傾整體安排,並再作研究。

委員會通過舉行特別聽證會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則表示,若業者在該區經營不足10年,就不算扎根當地,政府對居民的補償也是以10年期為限,因此不會獲賠。委員會最終通過朱凱Y的動議,將另擇時間再舉行特別聽證會,讓業界及公眾人士就特惠補償方案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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