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共享租車服務,必定會讓人聯想起Uber,不過近月有一間公司卻蓋過了它的風頭,這就是共享單車平台GoBee.bike。該公司4月登陸本港,於沙田、馬鞍山一帶放置了約1,000架單車作試業,而收費只是每30分鐘5元,截至今日累積用戶已超過14,000名,風頭一時無兩,不過服務質素參差,外界劣評如潮,更有單車被發現丟棄於沙田城門河中,部分車尾燈損毀、支架彎曲,疑遭惡意破壞,究竟共享單車是否能於本港發展?
服務參差 用戶劣評如潮
其實GoBee.bike創辦人Raphael Cohen是德國創業投資公司Rocket Internet 前執行董事,也曾於越南開拓飲食外送平台foodpanda,亦創辦過亞洲最大型的晚鳥酒店訂房服務HotelQuickly。據悉,GoBee.bike正進行A輪融資,集資約5,000萬至6,000萬美元,料今年內將會擴展到歐洲、北美及亞洲區內的城市,本港將作為公司的總部。
初創企業於本港投資本應是好事,其實用戶只要用手機下載Apps,尋找最近的單車,使用QR碼解鎖,便可在不同地方使用共享單車服務,而應用程式最近推出了增添iOS版本的手機應用程式,現時Android和iOS用戶亦可下載。不過據用家透露,GoBee.bike的服務一般,租車過程中出現扣錯數、未有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收取按金399元、地圖標示單車位置錯誤和求救無門等問題。
初期更被發現用戶設立賬號時登記的信用卡資料,沒被加密就儲存於應用程式伺服器內,令黑客有機可乘,消息曝光後公司表示已經作出修正。
泊位法例等問題礙發展
事實上,共享單車服務於內地的發展,近期也遇上不少問題,本港在推進這項業務上也顯得困難重重。一方面本港土地資源有限,泊車的位置較少,需要大量停車位的共享單車較難尋找合適的地段停放單車;另外,與內地的城市規劃不同,本港的主要道路都不設單車路,僅小部分地區設有休憩或運動用的單車徑,無法以單車代步上班。此外,還有相關法例問題等待配合。
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很多人並不認為GoBee.bike是「共享單車」,因為它的車輛來源與Uber不同,Uber自己並沒有買下大量車輛,車輛是司機的,司機多數都有正職,他們是平日有空閒時間才上線接單,GoBee.bike則是自己先買下大量單車,再出租予市民,它的性質其實與新界的單車舖差不多,只是它用了App來收錢及二維碼開鎖。所以有人猜測,被丟入河的GoBee.bike單車,可能是他們的行家做的。
故此,若GoBee.bike不屬於共享經濟,社會就無必要再為它付出──容忍它佔用公共停車位,而應該將它與其他正常牟利的單車舖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