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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涉案女潛逃 民進黨切勿包庇

2017-06-14

王偉傑 群策匯思常務理事

旺角暴動涉案女事主棄保潛逃,並且有計劃地以旅遊簽證的形式赴台尋求庇護,事件暴露了香港的執法機構危機意識不足,亦惹起「港獨」勢力跟「台獨」互相勾結之嫌疑。台灣有關當局應依法按在台逾期停留的法則,將涉案女事主遞解出境,並且在涉案女事主離開台灣境後交給香港的執法部門。台灣的任何政黨及政治組織千萬不要在這敏感的時刻說三道四,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以免傷及香港與台灣的關係,甚或危害海峽兩岸的互信基礎。

旺角暴動涉案女事主被控兩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最高刑罰分別是十年及兩年,當中涉及的暴動罪可算是嚴重罪行,但原本的保釋條件卻未有下令她要交出旅遊證件,可能考慮到涉案女事主只是18歲而且以前未有刑事記錄。然而,這位女被告未有趁審訊前深切反省自己所犯的過錯,反而利用保釋條件的過分寬鬆企圖到台灣尋求庇護,實屬不智。根據台灣「移民署」的證據,該名女被告已於今年1月入境台灣,迄今已有5個月,但台灣「移民署」仍未就她逾期居留作扣捕行動,不免惹來有濃厚「台獨」色彩的民進黨有包庇縱容的疑惑。

截至目前為止,台灣「陸委會」並未收到相關政治庇護的申請,但倘若該名女被告真的天真愚昧向台灣尋求政治庇護,有關當局應義正詞嚴拒絕有關申請,並且盡快將她遞解出境。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8條,台灣會「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提供必要之援助。」但實情是這名女被告正因犯事而排期接受審訊,她犯法後卻意圖逃避刑責,如「古蠱仔」般犯事後「着草」到台灣,唯一不同的是本港執法機構沒有收起她的旅遊證件,漏網之魚般給予她能以正常途徑入境台灣。

況且在聆訊期間女被告一直缺席,法庭屢次發出拘捕令亦未能成功將她歸案,整個過程全部呈現在陽光之下,絲毫看不到她因任何政治原因而受到緊急危害。萬一台灣以政治庇護為由拒絕將該名棄保潛逃的涉案女事主遞解出境,然後交還給香港執法部門,勢必引起國際輿論嘩然,台灣會被猛烈抨擊是畏罪潛逃的首選地方,世界各地的罪犯更會蜂擁而至,令這個寶島瞬間成為罪惡溫床。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蔡英文上任後一年,政績欠奉,兩岸關係更因她未能認同「九二共識」而跌至新低。作為執政黨的民進黨如果未能果斷依法處理港人畏罪潛逃台灣的事件,定必會像漣漪般掀起新一場風波,兩岸關係的修補更是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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