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香港+公共衛生-
【背景】違反倫理 VS 合法交易
幾年前曾有本地富商宣佈,以代母產子方式於外國誕下男嬰,成為本港市民的熱門話題,亦引起不同人士的討論。有宗教界人士指,以代母產子是不擇手段的行為,是違反倫理、自然、道德等原則,有教會人士亦質疑,非經由性愛而產生的孩子並不合乎自然,加上在培育試管嬰兒的過程中,需要犧牲部分受精卵,這個行為是否等同謀殺?
相反地,有人則認為,代母產子在部分外國是合法的行為,有如商業交易一樣你情我願,外人不應干涉,亦不應加以討論。在科技進步的時代,單性家庭或許是可以被大眾所接受,但是其所帶來的影響是好是壞呢?
【模擬試題】
資料A (見下圖表)
資料B
在香港,由於教育的普及、社會的平等觀念、男女性數字不均等的因素,女性遲婚、不婚、不生育、優生等的概念日漸廣為人接受。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進步,對於解決不孕不育,甚至單生主義者的「無子」痛苦來說是福音,但這種技術應當以符合人性的方式來使用,受到法律規範和倫理的制約。
根據香港法例第五百六十一章《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對科技產子的安排是有一定規管,當中顯示香港是禁止商業性代母懷孕及有關安排,但容許非商業性而有遺傳關係的代母懷孕。
即使在沒有得益的代母產子關係下,父母(夫婦關係)兩人必須在該嬰兒出生後6個月內向法庭申請,成為該嬰兒的父母,而法庭亦必須確認代母並無金錢或其他得益及自願同意頒令,才會作出命令。
有人擔心單身的男或女、同性戀人等均可借種產子,可能會催生大量單親、父母為相同性別的家庭,在這些家庭中長大的兒童的價值觀、心理、對人際關係的認知可能會有異於在普通家庭中長大的兒童,形成長遠的社會倫理問題。
【想一想】
(a)根據資料A及B,指出及解釋市民進行代母產子的原因。 (4分)
(b)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評估代母產子合法化的影響。 (8分)
【概念鏈接】
倫理: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處理這些關係的約正俗成規則。
道德:是一種社會公認的行為規範,衡量行為正當的觀念和標準。
代母產子:代母懷孕是指一對夫婦,基於種種原因而不宜生育,於是另外物色一位女性,借用她的子宮透過醫學科技協助來繁殖下一代。
代母可分為兩類:基因型代孕,(代母使用自己的卵子,是胎兒的親生母親)和妊娠代母(將授精卵或胚胎植入代母體內,代母只提供子宮孕育胎兒,跟孩子沒有血緣關係)。
【題目拆解】
(a)學生需要同時利用資料A及B,指出代母產子的背後原因。在引用數據資料時,需要整理和歸納,切忌直接將「數字變成文字」。
學生可利用圖表中不同的分類進行比較,如差距擴大/收窄、形成正比/反比關係等;而處理文字資料時,亦切勿只用抄寫方式進行回應,建議先將資料中與題目相關的部分抽出,進行簡單的分類、歸納。
(b)題目為評估題,學生需要於回應時表明自己的立場,如「利多於弊」、「弊多於利」等。處理此題時,可以先理解題目中的議題涉及哪些爭議,並分成不同向度,列出相關的正面及負面影響並進行同向度的比較,以建立及鞏固自己的立場,如:於道德層面上,代母產子合法化是弊多於利。
如能力許可,建議進行「跨向度的比較」,如:雖然在倫理層面上,代母產子合法化後可以維持中國的傳統家庭觀念,延續後代,但是其所帶來的道德問題將會影響整個社會,社會上的不同討論亦有可能促使政府重新檢討有關法律;比較之下,代母產子合法化只能維繫個別家庭的倫理關係,卻破壞了整體社會的道德價值觀,故此代母產子合法化是弊多於利。
【參考答案】
(a)根據資料A及B,指出及解釋市民利用代母產子的誘因。 (4分)
生理方面
.25歲至29歲組別所產活嬰數目有下降趨勢,30歲至34歲、34歲至39歲組別則有上升趨勢,表示懷孕年長化,有機會導致生育困難,亦增加了生產出問題嬰兒的機會。代母產子在可選擇代母的情況下生育,可減少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不宜生育的夫婦,能透過此醫學科技的協助來繁殖下一代。
商業方面
代母產子並沒有傷害別人或侵犯別人自由,任何人皆擁有與其他人訂立各種各樣契約的權利,只要是你情我願的契約關係,政府或其他個人都不得干涉。
(b)參考以上資料及就你所知,評估代母產子合法化的影響。 (8分)
道德
支持:
代母產子是「你情我願」的契約行為,是有選擇過程而非強迫,雙方各取所需,不會形成道德問題。
反對:
.將生命與金錢/利益扯上關係,降低了生命的價值。
.代母產子過程所製造及放棄的受精卵子是殺生/謀殺的行為。
.部分人或會利用代母產下非婚生子女,以為自己謀取好處,嬰兒極可能被物化,成為人們爭取好處時的手段。
倫理
支持:
中國傳統文化「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若是沒有子女的話,先祖一輩的血脈就要在自己這輩斷絕,因此均屬不孝。代母只是孝親之道,是合乎「百行以孝道為先」,因為「孝道」所蘊含的道理,是家庭的根本。
反對:
.變相鼓勵人工繁殖,衝擊現有的家庭倫理觀念,甚至可能引起大量亂倫個案。
.單身的男或女、同性戀人等均可借種產子,可能會催生大量單親、父母為相同性別的家庭,在這些家庭中長大的兒童的價值觀、心理、對人際關係的認知可能會有異於在普通家庭中長大的兒童。
法律
支持:
.本港禁止進行任何涉及商業成分的代母交易,受助對象亦僅限已婚和不育夫婦進行,故此是可排除代孕期間的法律問題。
.法律本身賦予人基本的人權,故此應給予和尊重人選擇的權利。
反對:
.可能引發大量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案件/互相推諉的情況。
.爭奪家產的情況可能發生,引起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