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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熱狗」鄭錦滿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

2017-06-16

「熱血公民」(熱狗)副主席鄭錦滿及兼職侍應歐煜鈞,早前在另一宗涉及「佔旺」清場行動中,因阻撓執達吏清移擺放在亞皆老街的障礙物,遭律政司檢控一項「刑事藐視法庭」罪。今年3月30日,案件在高院提訊時,兩人同告認罪。

鄭錦滿當時判入獄3個月,其後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被拒,即時入獄。歐煜鈞則罰款1萬元,判監1個月緩刑1年。 法官陳慶偉當日判刑時強調,有組織及蓄意違反法庭命令,是對法治最兇險兼帶威脅性的挑戰。

倘判監超3月 黃之鋒禁選議員

有傳昨日案中被告黃之鋒計劃參與新一屆的區議員選舉。根據立法會條例,任何人一旦被判罰逾3個月監禁或緩刑,5年內將失去成為選舉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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