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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址換地 保育沙羅洞

2017-06-16
■政府決定以非原址換地方式長遠保育沙羅洞。■政府決定以非原址換地方式長遠保育沙羅洞。

行會批大埔船灣堆填區代建高球場 顯重視保護生態承擔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沙羅洞(又稱沙螺洞)被譽為香港極具生態價值的地方,屬特區政府新自然保育政策下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之一。為了長遠保育沙羅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原則上同意向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批出大埔船灣的已修復堆填區(船灣堆填區)的一幅土地,以換取該公司同時向政府交還沙羅洞內具高生態價值的所屬私人土地(非原址換地)。該些具重要生態價值的土地,大多位於現時沙羅洞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的「自然保育區」、「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和「綠化地帶」之內(該沙羅洞地帶)。特區政府指出,是次換地建議為政府對自然保育的明確承擔及重要倡議。

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該沙羅洞地帶擁有豐富多樣的生態,其生態重要性在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排行第二,僅次於國際級的重要濕地--米埔及內后海灣拉姆薩爾濕地。該沙羅洞地帶有不少在保育方面備受關注的物種,也是香港最重要的蜻蜓繁殖和育幼場之一。

發言人指出,該沙羅洞地帶有很高的生態價值,極需積極的保育管理以防止惡化和破壞,它亦有很好的潛力供長遠及可持續管理,以便公眾享用。

特區政府在過去12年不斷嘗試探討不同的方案,惟該沙羅洞地帶並沒有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合適土地,可供發展公司按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約定框架進行發展。

業權大致歸一 令換地可行

該沙羅洞地帶的私人土地的業權大致歸同一業權機構,令非原址換地在技術上可行,加上有一幅土地在同一區(即大埔區)的已修復堆填區內,已長遠規劃作發展高爾夫球場。

發言人指出,這些因素同時存在,因而令是項非原址換地建議可被視為一個非常獨特而特殊的安排,為該沙羅洞地帶落實需求已久的積極保育管理。

特殊個別方式 不輕易再用

發言人強調,是項非原址換地建議是一個非常獨特、特殊和個別方式,是基於保育政策需要而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約定框架以外所作出的安排。為其他具生態重要性的地點進行保育管理時,政府不會輕易考慮以非原址換地方式推行有關項目。

為了長遠保育該沙羅洞地帶的具重要生態價值的生態,發展公司交還的沙羅洞土地及沙羅洞現有的政府土地將由漁護署推行積極保育管理,該署會積極探討委任合適的非政府機構,以推行相關的積極保育管理計劃,並與當地持份者協作,提供適切的設施和服務供公眾享用及教育之用。

換地發展項目須符現行規定

發展公司須按大埔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現有的土地用途地帶的規定,在船灣堆填區推行私營高爾夫球場的發展項目。船灣堆填區內批予發展公司的土地,建議契約年期為50年,所涉土地補價,須按十足市值評估。發展公司須就其建議進行所需研究及技術評估,並向相關政策局、部門或機關取得所需批准,包括《城市規劃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現行的換地機制下所規定的批准,才可推展該發展項目。

發展公司亦須提供擬建高爾夫球場的最少兩成的打球時間予公眾使用。一如其他已修復堆填區內的私人發展和營運的修復後重用設施的安排,政府將繼續負責船灣堆填區的修護工程,以妥善管制剩餘堆填區沼氣及滲濾污水。

政府會繼續與發展公司商討詳細安排細節,並向大埔區議會匯報有關進展,完成商討後再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尋求正式批准是項非原址換地的相關基本條款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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