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名「社運人士」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被指衝擊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警方鐵馬,經審訊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3人早前在高院就定罪提出上訴,聲稱控方在原審時拒絕透露警方指令文件,造成審訊不公,最終無功而回。3人再向高院申請特區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張慧玲昨日頒下判辭拒絕。
上訴人鍾健平、陳梓進及黃俊�Z,前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去年就定罪上訴,今年5月被高院駁回。3人要求法庭信納該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令其可上訴至特區終院。
申請人質疑,控方是否只需單方面以「公眾利益」為由,就引用「公眾利益豁免證明書」凌駕於被告的答辯。張官在判辭中指,該理據不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控方單方面以「公眾利益」為理由,引用「公眾利益豁免證明書」的情況雖少有,但亦並非稀奇。法庭有責任亦會作出適當衡量,而該證明書並非凌駕於任何被告的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