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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覆核忌濫用 民權行政效率須平衡

2017-06-23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近日被法援署指他過去3年有21宗法援申請失敗,屬於濫用,未來3年不受理任何他提出關於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郭正計劃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針對近年越來越多人質疑司法覆核遭濫用,梁愛詩認為要從市民權利及行政效率中取得平衡。

過去20年,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數字以倍計飆升,由上世紀80年代末期每年少於30宗,增至去年超過220宗。

梁愛詩在訪問中直言,司法覆核議題備受爭議,一方面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五條,港人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興訟,另一方面有意見擔心這些權利會被濫用,故要在兩者間作出平衡。

法官尺度有鬆有緊

她續說,由於司法覆核於近數十年才在普通法體系中發展,所以法官尺度有鬆有緊,有的持司法積極主義(judicial activism),認為司法系統需要更積極處理政府政策是否公平等問題,有的就奉行司法約制(judicial restraint),認為司法機關不宜介入行政機關的事宜,要尊重行政機關的決定,故香港需要更多時間累積經驗。

對郭卓堅「停賽」3年,梁愛詩認為這是行政決定,因法援並非無條件批出的,而要通過經濟審查和案情審查,如欠缺理據或太多申請通常都不會獲批,而做法也沒有違反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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