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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引用的法律條文

2017-07-27

基本法第七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基本法第二十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香港法例第591章第5條第二款(《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

為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的目的,港方口岸區視為位於香港以內的地域。

資料來源:袁國強電台訪問內容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姚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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