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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法界:方案合憲合法 無懼任何挑戰

2017-07-27

就特區政府公佈的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認同,有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要求,而是次特區政府是行使其高度自治權主動向中央提出有關方案,並通過雙方都同意的合作協議訂立法律的適用界線,不涉及對土地擁有權的轉移問題,反對派聲言有關安排是「割地」是完全錯誤的,又認為只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有關安排實施,香港的法院都不能質疑其有效性。

陳弘毅:「一地兩檢」符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不同意所謂「割地」的說法。有關方案是香港行使高度自治權,決定設立「一地兩檢」,繼而邀請內地出入境人員來港駐守。由於協議是香港與內地雙方同意下制定的,相信不會違背基本法,而「一地兩檢」目的是提供服務,並非增加內地執法權力,大家應從方便乘客的角度去理解。

梁美芬:司法覆核「零」成功率

基本法學者、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以「租賃」方式處理有關通關的安排並非罕有,如美加邊境就是如此,且香港是中國一部分,有關安排是恰當的,而以「三步走」的方式落實「一地兩檢」亦是穩妥的做法,特別是方案最終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及確定相關安排,香港法院都必須尊重,倘有人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成功率幾乎是零。

吳永嘉:對「一地兩檢」多誤解

執業律師、工業界(二)議員吳永嘉表示,坊間對「一地兩檢」存有不少不必要的誤解。其中,將高鐵西九龍站部分樓層劃為非香港管轄範圍,即在香港境內行使非香港的法律並非新鮮事物,最明顯的例子是外國駐港領事館,例如日本及加拿大的領事館設在商業樓宇內,業權雖為業主所有,但領事館內範圍均行使該國法律,即使有罪案發生,香港警察亦無權執法,「更何況香港是中國一部分?」

陳曼琪:因應港自身發展需要

中小企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境內的土地、資源等均屬於國家擁有,並通過基本法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和使用。特區政府是次以租賃形式進行「一地兩檢」的安排,並無改變土地擁有權,只是因應香港自身發展需要,改變香港法律適用的界線,並無違反基本法,更不存在有人所指稱的「割地」。

陳曼琪續指,「一地兩檢」須經本地立法程序,是展現香港高度自治及自身發展的需要。「我們為香港前途及下一代的發展機遇,都必須把握是次『一地兩檢』的機遇。本人促請反對是次『一地兩檢』安排的人,不要為一己的政治立場或政治需要,犧牲香港的自身發展需要及『一地兩檢』所給予香港的發展機遇。」

黃國恩:國家土地由港府管理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七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根本不存在反對派所指的「割地」問題。

他強調,從法理來看,香港所有的土地本來就是國有土地,現依基本法租予國家有關部門符合國家憲法及基本法要求;從實用及通關效率來說,這樣的安排更是必須的。

親反對派學者、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稱方案「違反基本法精神」,但承認方案只要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授權,香港法院不能質疑有關決定的合法性。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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