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前董事定罪撤銷 「無屍兇案」重審

2017-07-27
■人間蒸發的秦嘉儀(左),右為被告陳文深。 資料圖片■人間蒸發的秦嘉儀(左),右為被告陳文深。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轟動全城的「無屍兇案」,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殺害情婦兼毀屍滅[,前年經高等法院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犯錯。上訴庭早前聽畢理據,昨頒下判詞,裁定前董事上訴得直,定罪撤銷,並下令案件須於28天內排期重審。上訴人未有申請保釋,將繼續還柙候審。

兇案審訊時因沒有死者屍體作證,控方徹底依賴環境證供,是開埠以來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入罪的謀殺案。上訴人陳文深( 33歲 )一方於上訴時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考慮證供時出錯,例如法官沒有提示陪審團若有兩種相反的推斷,陪審團應揀選對被告有利的推斷;又如原審法官沒有向陪審團清楚解釋,對被告不利的推斷必須是案中唯一推斷,才能對被告入罪。上訴庭法官在判詞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階段確實有遺漏且有欠準確,特別是關於陪審團應如何考慮定罪問題,故裁定上訴得直。

案情指已婚的陳文深與女死者秦嘉儀(33歲)發展婚外情,陳購入牛頭角淘大花園一單位供秦女居住。2011年10月5日秦返回大廈單位後失蹤,就沒再外出,儼如人間蒸發。控方指陳文深在10月6日到訪秦家並於翌日利用巨型尼龍袋將屍體搬走。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