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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檢」事在必行

2017-08-08

張遠深 城市智庫時事評論員小組召集人 港台青年創意聯會理事

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通車問題及「一地兩檢」問題纏繞多年,若不能妥善解決,必然影響香港經濟發展及社會效益。

「一地兩檢」簡單來說,是指於兩個國家或一個國家內,不同的邊境管制機關在其中一方的司法管轄區域內的特定地點為旅客辦理清關手續。

筆者認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實行「一地兩檢」不涉及複雜敏感的法律問題。現時深圳灣口岸是中國首個及唯一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而深圳灣口岸聯檢大樓位於蛇口,屬於中國境內。全國人大常委會2006年根據基本法第20條通過決定,授權香港特區政府派出執法人員全封閉式管理大樓內的港方口岸,並實施香港法律。香港方面,立法會則通過了《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作為「一地兩檢」所需的本地立法。

同樣道理,為什麼反過來在香港實施「一地兩檢」就不可以呢?反對派大放厥詞,不停妖魔化「一地兩檢」,以達到其政治目的,為未來的補選增加政治籌碼。

反對派指控,內地執法人員在港執行內地法律,違反基本法,嚴重破壞「一國兩制」及「港人治港」原則。為了政治利益,反對派毫無底線,可以「去到好盡」,市民大眾的福祉都可以不理。

反對派政治掛帥,扭曲事實,誤導市民大眾,阻撓「一地兩檢」政策推動,十分可恥。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指出,「一地兩檢」的本質是為方便乘客,邀請內地出入境和海關人員來港提供服務,不認同是割地及放棄權力,因為香港立法機關本來無權自行立法在西九龍總站設立內地口岸區,但在現時建議的「三步走」程序下,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後,香港才可透過本地立法設立並邀請內地口岸人員來港。

「三步走」程序是內地向香港賦予權力,並無削弱香港的權益。這一點很重要,對於「一地兩檢」落實及高鐵如期通車,筆者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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