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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協同發展是大灣區成敗關鍵

2017-08-13

粵港澳應多方面作出安排 實現深度融合互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熊君慧 深圳報道)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戰略理論研討會昨日在深圳舉行,來自香港、澳門、廣東、北京等地的20多名專家學者齊聚為大灣區建設建言獻策。多名與會專家指出,協同發展是大灣區成敗的關鍵,三地應在規劃、法制、人才要素自由流通等方面作出安排,實現深度融合互動。

該活動是由深圳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深圳研究院主辦。

張利庠:實現要素自由流動

中國人民大學深圳研究院常務副院長張利庠則認為,粵港澳大灣區覆蓋面積5.6萬平方公里,人口一億多,關鍵是要實現要素自由流動,通過制度的融合與互補、產業鏈的開放與利益共享、人才的集聚與自由流動、金融的開放聯通,實現灣區協同平等發展。

他認為,大灣區應當建設以香港為核心的大珠三角金融中心圈,以深圳為核心的「硅谷」創業中心圈,和以整個區域為基準的旅遊產業圈,其中深圳要重點瞄準通訊設備、信息技術、智能製造產業帶,廣州中部重點發展汽車、船舶、電子信息、健康醫藥產業,珠海則可以生態旅遊、健康營養、海洋工程、光電裝備等為突破。

楊英:以市場機制為主導

暨南大學教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楊英也認為,大灣區的發展中需要讓要素自由地流動,在上世紀80、90年代,香港的製造業能夠在很短的時間裡就湧進珠三角,關鍵就是要素自由流動,人一放開,物流一放開,要素就進來了,產品就出去了。但《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框架下,粵港合作關鍵是針對服務業,特別是高端服務業,需要以信用為基礎,這就要求內地政策能夠保持穩定,要以市場機制為主導。

他指出,香港的發展以市場機制引領,而內地則行政主導機制,需要解決這個運行機制,否則兩地協調只能是空談。珠三角在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市場體制在不斷完善,應該進一步往前邁進。

宋明:兩地先建軟法合作基礎

深圳大學法學院憲法行政法學科主任宋明指出,粵港澳大灣區是經濟的規劃佈局,法治的建設至關重要。但現在大灣區發展最直接的挑戰就是灣區裡法律體系碎片化,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法系,尤其是香港和內地,過往一直通過行政框架協議的形式推進合作,但這種協議比較抽象,兩地可先建立在軟法(指不能運用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規範)合作基礎上,根據各自立法的優勢制定更細緻的實施細則。

她認為,深圳在這方面有天然的優勢,深圳擁有特區立法權,也一直在向香港看齊,根據有關調查深圳的法制環境在廣東城市中排名第一,有些領域甚至超過了香港。而深圳前海亦在法治方面有一定的改革空間,可以突破上位法(法分為三類,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作一些變通,在知識產權保護、金融、城市規劃和人才等方面,推出一些協同細則進行對接,相信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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