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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如證投訴有理 校委會有權解僱

2017-08-22
■戴耀廷■戴耀廷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屢次煽動年輕人「公民抗命」,他本人過去亦直認行為違法,加上之前捲入「黑金捐款」醜聞,社會各界一直要求港大予以開除,惟校方一直以「放生」態度對待。不過,隨�茬﹞嚏u佔中」滋事者陸續被判刑,戴耀廷將有機會面臨刑責。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明會以議員身份去信港大,要求將他辭退,校方恐怕再也不能視若無睹,如證實個案具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校委會有權終止聘任任何教職員。

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均各自設有機制或程序處理外界對其教職員的投訴。一般情況下,院校收到投訴後,相關單位會先了解該投訴是否具基本理據,如有需要,會按該投訴的性質和嚴重程度由適當職級的人員、調查小組或委員會處理,包括進行調查和聆訊等,視乎調查結果,院校會採取適當的行動或處分。

就港大情況而言,《港大條例》指出,校務委員會如對個別事實妥為作出調查,及在接獲教務委員會就該項調查結果所提供的意見後,如認為有「好的因由」(good cause),有權終止聘任任何教職員。所謂「好的因由」,即「教職員無能力有效率地執行有關職位的職責、疏於職守或使任職者不適宜繼續任職的公職上或私下的不當行為」。

據了解,校長如接獲投訴,或認為有需要終止聘任某僱員,有權自行提議執行相關程序,經調查後交由校務委員會決定是否將該名教師解僱。

叮走入獄教員有前科

香港文匯報翻查資料,港大過往曾有副教授涉刑事案被判入獄案例。港大教育學院一名愛爾蘭籍副教授,2009年被控校內非禮兩名女學生,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9個星期並罰款5,000元。港大發言人當時強調,校方會嚴肅處理任何違反法律及道德的行為,會按既定程序處理與被告的合約事宜,並提醒教職員注意德育及道德標準,提升個人專業操守。被告當時透過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服刑完畢後會立即離開香港。 ■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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