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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蒙民偉遺孀可袋2.8億

2017-08-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已故「電飯煲大王」信興集團創辦人蒙民偉,早前被其集團及關連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質疑蒙生前違反董事授信責任,擅自提取公司資金2.8億元存入個人戶口,再簽發3張支票送款給第二任妻子王蓓芬,上訴庭早前維持高院原訟庭剔除信興針對蒙民偉的申索,並於昨日頒下判決理由,指無確實證據證明蒙不合法或不正當地從信興戶口轉移資金,王蓓芬是可以從蒙的個人戶口獲得金錢得益。

蒙民偉於2010年7月逝世,享年82歲。原告信興集團指收款人王蓓芬自欺欺人,沒有去查詢資金的來源,她應該對這些未經授權的資金產生合理懷疑才是,這筆錢根本是屬於公司而非蒙本人。

不過上訴庭指出,以普通人的思維出發,站在王蓓芬的立場,是否會質疑所收取的資金的合法性。蒙是信興集團的創辦人,確實有權從信興集團等關連公司提取資金。

上訴庭表示,考慮到蒙民偉當時病重及長期住院,把2.8億元轉送給妻子王蓓芬,是為了保障她將來的生活。蒙非常富有,在信興有相當地位及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蒙從集團戶口安排資金流動是他的權力,所以不認同王蓓芬應該質疑資金的來源。在無確實證據證明蒙不合法不正當地從信興戶口轉移資金,王是可以從蒙的個人戶口獲得金錢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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