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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吳文遠博出名 廉署三勸仍爆料

2017-08-2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去年涉透過社交平台及香港電台節目,透露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被廉署立案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辯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指稱,廉署只檢控吳是「選擇性檢控」,並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控方反駁,吳曾獲廉署三次提醒仍明知故犯,目的只為提高自己個人知名度。

40歲的被告吳文遠涉嫌違反3項《防止賄賂條例》中的「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行,首兩項控罪指吳於去年4月5日分別在facebook及香港電台節目的訪問中,披露自己獲通知,將就馮程淑儀案到廉署錄取口供;第三項則指吳於翌日在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上載自拍,披露他就該案以投訴人身份向廉署作供。

傳媒僅是引述吳消息

辯方昨日聲稱,多份報章當日均有報道披露馮程淑儀被廉署立案調查,質疑為何報紙獲得豁免起訴。裁判官指,報紙新聞內容法律上屬傳聞證供,法庭一般不會接納,G且傳媒亦只是在引述被告的消息。

控方表示,考慮檢控的因素紛紜複雜,而是案重點為被告透過facebook及其Twitter賬號發表自拍,傳媒報道程將被落案起訴的消息時,均為轉述吳發表的消息,更透露吳文遠曾獲廉署三次提醒,但仍明知故犯披露調查內容。控方質疑吳披露消息,是為了提高自己個人知名度。

裁判官鄭念慈押後至今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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