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終審法院昨日就「青症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作出終極裁決,並判兩人須支付本身及政府的訟費。有法律界中人估計,由原審、上訴,及兩度向終院上訴許可,估計訟費近1,300萬元。同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日指,秘書處會開始追收兩人所欠共逾180萬元議員薪津。
梁游一方在原審、上訴時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及潘熙兩師徒代表,估計兩人將共收取400萬元。是次終院的上訴許可聆訊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出庭,訟費約200萬元。特區政府則聘請了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莫樹聯處理所有有關的聆訊,估計兩人每次收取約250萬元。是次梁游不獲批出上訴許可,需承擔政府訟費開支,連同自身律師費估計要支付近1,300萬元。
立法會亦開始開展對「雙邪」的追酬程序。梁君彥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秘書處會按行管會決定,開始追收兩人所欠的全部款項,各涉及約93萬元。他們會先去信兩人追討,給予他們合理時間回覆,再因應回覆商討跟進行動。立法會已外聘資深大律師研究處理,倘兩人在限期前未有回覆,會再按法律程序追討。
立會啟動追薪津逾180萬
梁頌恆昨日回應指,自己可能因而破產。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如游梁申請破產,破產者需要將名下的資產賣出作償還,而賣完資產後仍有債務,則在破產限期內如打工或有收入,會經破產管理官評估破產者每月需支付多少金額作償還債務,直到「脫離」破產者身份為止,繼續「回水」。
同時,根據《立法會條例》,未獲解除破產者,或於過去5年內在沒有向債權人全數償還債務的情況下,獲解除破產或與其債權人訂立《破產條例》所指的自願安排的人,都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