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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民議:市民「喜氣洋洋」 盼勿再選搞事者

2017-08-26

周女士:認同終審法院的裁決。他們(梁游)當初自己選擇講粗口,不符合宣誓程序,不尊重場合,喪失議員資格是十分合理的,無資格要求上訴翻案。(特區)政府應該問他們追討百多萬元的議員薪津,因為未完成宣誓程序就不是議員,自然無資格花納稅人的錢,一般打工仔哪有不出力就有錢收?希望(特區)政府盡快完成補選,讓立法會重回正軌。

周先生:終審法院拒絕游梁兩人的上訴是正確的,這種宣誓方式不莊重,又叫口號,又有道具,誓詞中間又夾雜不尊重國家的字眼,程序上都不對啦,如果對國家不滿意就不要做議員囉!好似一間公司一樣,你不想做就辭職啦,為什麼仲要選,所以他們今次可算是「求仁得仁」。

促追回納稅人血汗錢

黎太:法庭駁回游蕙禎、梁頌恆的上訴,我當然係開心啦。他們兩人浪費(特區)政府資源,未入到議會就好似長毛(梁國雄)般搞事,我都不看好;當選議員後又申請經費,無得做之後,明明無錢又上訴,這就是「未搵到錢先使錢」,(特區)政府一定要追討。希望未來補選不要給他們這種人入議會「搞搞震」。

吳先生:游梁兩人在議會講粗口已經不對,就算一般人在公眾地方都不會這樣做啦,何況他們兩人還是大學生,就更加嚴重,所以今次法庭判決真是大快人心,而且他們未上任就用了幾百萬元,本來是應該可用在更好的地方,希望社會不要再選出搞事的人入立法會。

楊女士:我覺得游梁的行為不尊重法律,也不尊重自己,總之就是不成熟。一個立法會議員,應該要遵守法律,入到去(議會)才有權發言。他們浪費納稅人的付出,確是有責任要還錢的,但這筆款項講真又未必追到。希望補選會有真正為香港好的人(選)出來,不要再浪費議會時間。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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