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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已完」 衝立會案未完

2017-08-26

「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的議員資格終於真是被撤銷,但他們仍有衝擊立法會案件在身,日後或需負上刑事責任。他們連同助理及義工等3人,涉於去年11月試圖強闖立法會宣誓,引起混亂導致5名保安員受傷。梁游等5人其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早前各被告已否認控罪,案件將定於12月13日開審,各人續准以3,000元保釋候審。

強闖惹混亂 5保安受傷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及「強行進入」交替控罪。據控方案情披露,2016年11月2日當日,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一號會議室前有保安員築起防線以防梁游等人進入,包括5名被告等十多人,以粗暴的手法企圖衝過防線,其間對在場保安推胸、膝撞,致5名保安受傷,其中一名保安更於混亂之中失去意識,5名保安其後均要送院治理,傷勢包括身體有觸痛、呼吸困難、暈眩和不能站立等。

根據《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的定義是凡有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作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帶有威嚇、侮辱或挑撥的行為,意圖導至或相當可能導至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集結者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即屬非法集結。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5年。

《公安條例》第23條訂明,「強行進入」是指任何人如以暴力方式進入任何處所,不論他是否有權進入該處所,亦不論該暴力行為是否包括向任何其他人施加實際武力、恐嚇或砸開任何建築物,或集合數目不尋常的人,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二級罰款(5,000元) 及監禁2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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