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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判決適用「瀆誓四丑」案

2017-08-26
「雙邪」衰乜「雙邪」衰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症雙邪」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被撤銷議員資格的案件,特區終審法院昨日拒絕批准兩人上訴,並下令兩人須支付訟費。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終審法院只會在涉及公眾利益,及重大法律觀點爭拗的情況下,才會接受上訴申請,但他們兩人並沒有提出很強的法律依據,是次的裁決是意料中事,並認為今次判決對日後同類的宣誓案件有約束力,對「瀆誓四丑」上訴案起到參考作用,並預料他們4人可以上訴得直的機會不大。

劉漢銓:上訴無爭拗論點

全國政協常委、前香港律師會會長劉漢銓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今次裁決很清楚說明了終院完全認為梁游兩人的上訴沒有爭拗的論點,上訴只是浪費法庭時間,「終審法院只會審一些有得拗的案件,但很明顯今次不是這回事。」

他認為,是次案件判決將對「瀆誓四丑」起到參考作用,因有關人等的案情同樣是不符合宣誓要求,非常相似,「如果今次連上訴許可都不獲批,我想他們4人要好好重新考慮,是否繼續申請上訴。」

簡松年:料同準則處理「四丑」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表示,終審法院只會在涉及公眾利益,及重大法律觀點爭拗的情況下,才會接受上訴申請,但他們兩人提出的論點並沒有很強的法律依據,是次的裁決是意料中事。

他批評,梁游做政治騷,不是為了要達到法律目的,而是要爭取公眾目光注視、支持者的同情,「他們應該自己都知,由始至終是無可能上訴成功,但這是他們的權利,爭取公眾目光、同情。」

簡松年指出,梁游案經過多次審訊均是得到同樣結果,相信今次判決會令日後有清晰的依據,法庭將會以一貫的準則去處理「瀆誓四丑」的上訴及日後相關宣誓問題的案件。

梁美芬陳曼琪:判例加快處理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有了這個判例,其餘四名被DQ議員的案件就有先例可循,可以加快處理。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是次裁決對日後同類的宣誓案件有約束力,表明了宣誓是有一套真誠、莊嚴的客觀標準,故「瀆誓四丑」可以上訴得直的機會不大。

她強調,是次終院的判決非常合理,說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見不能凌駕法律,並強調如梁游能取得終極上訴許可,這才是災難,「梁游不能以『民選』身份,妄想不守法律,凌駕法律。民主是建基於法治。若議員當選後不需遵守法律,自己認為對的便有權做,他只是極權統治者,是人治,是與香港的法治精神相違背!」

對於他們兩人聲言未來要繼續「街頭抗爭」,陳曼琪強烈忠告他們自由表達意見是沒有問題,但所有言行都是必須要受到法律規管。

黃國恩:釋法無挑戰空間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游梁二人當初可能抱茞袧f法院或會對人大釋法有不同看法而提出上訴,但他們二人提出的根本是沒有法律依據,而且今次終審法院已是表明接受人大釋法,故此在法律上根本是沒有挑戰空間,簡直是浪費法庭時間。

他又認為宣誓案件應在此畫上句號,另外4人即使提出上訴也很大機會是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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