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戴耀廷(戴妖)在報章撰寫《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首次提出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鼓吹「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並直言「公民抗命」屬違法行為,參與者必須承擔罪責,在行動結束後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兩個月後,「佔中三丑」發表「信念書」,戴耀廷更畫公仔畫出腸:「簡單謠縑A我]係博拉。」
曾稱犯法者多數罰款了事
雖然違法,但身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在煽動他人參與時,不惜搬弄法律淡化影響。2013年5月,他向社福界硬銷時,就稱過去觸犯公安條例者,多數只被判罰1,500元,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3年後就可以取消犯案記錄,「千五蚊一餐飯就無謚捸A再加埋有洗底條例,3年後又係一條好漢。呢個係低投資高回報,鰣輕銂夾民主好蚍謘C」 不過,他本人被控的是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如經普通法起訴罪成,最高可被判監7年。
法官痛斥煽動違法「歪風」
在「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衝擊政總東翼前地一案的判詞中,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就力斥其非,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不過,戴耀廷日前撰文死撐,聲稱「違法達義」並非由他發明,而是別人引用他的理論時,將「公民抗命」和「以法達義」結合起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