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10名激進示威者被控旺角暴亂期間干犯暴動、掟磚襲警、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等罪名,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科技法庭續審。第八被告無業青年李卓軒庭上自辯稱,警誡供詞上的事實招認並不完全正確,當時有一名警員將其綁有索帶的手提高,拳毆他的胸部,即使供詞係「作出薄v,他亦不敢糾正,因害怕再被人打。
被告李卓軒庭上供稱,當日在警署錄口供時承認「貪得意拋蠵j頭,但就無掟中人」,這些措辭其實是因為害怕被警員打才「作出薄v,並不是真的。
10名被告分別為侍應莫嘉濤(18歲)、清潔工人鍾志華(30歲)、演員何錦森(37歲)、侍應霍廷昊(24歲)、無業陳和祥(71歲)、運輸工人鄧敬宗(28歲)、無業李卓軒(20歲)、冷氣學徒林永旺(22歲)、冷氣技工葉梓豐(18歲) ,以及無業吳挺愷(25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共10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