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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訴求應符合法律 黃羅周被判入獄罪有應得

2017-08-31

文平理

對於港大舊生周永康等人因違法而被判入獄,港大校長馬斐森昨表示應尊重法庭判決,而學生在複雜和有爭議議題上有意見,應在法律框架下發表。如果犯法,就要接受法律後果。事實上,大學生雖然有「天之驕子」之稱,社會也給予高度的期許,但並不意味着犯法可以免於受罰。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等少數違法者,是外部勢力扶持的代理人,是青年中的敗類,不能代表香港青年學生的主流。因此,廣大青年要引以為戒,守法向善,努力成長為建設未來美好香港的一代新人。

港大校長馬斐森昨在離任前最後一次主持開學禮,他強調學生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明白學生對香港的未來有關注和期待,但要在法律框架下表達,不能指望有所謂「崇高理想」或「良好動機」,就能夠在犯法後免受法律的懲罰。馬斐森作為大學校長的諄諄教導,值得廣大青年學生深思。

表達訴求要在法律框架下進行

的確,青年學生在成長的過程之中,不單要學習知識、掌握技能,也要關心社會、了解時事,接過前輩傳下來的火炬,以天下為己任,承擔起建設未來美好社會的重任。但是,正如馬斐森校長所言,這一切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表達,按照法律的規範去進行,絕不能因為有所謂「崇高理想」,就肆意踐踏法律,發動暴力衝擊,破壞社會正常的秩序。

目前,香港18-35歲的青年約有150多萬人,佔香港總人口的兩成左右,他們之中的絕大部分,都是認同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勤奮學習或努力工作,朝氣蓬勃,守法向善,是大有希望的新一代。三年前帶頭發動暴力衝擊政府總部廣場,近日被法庭改判入獄六到八個月的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三人,包括個別參與違法「佔中」和旺角暴亂者,在整個香港青年群體中只是極少數,根本不能代表香港青年的主流。需要指出的是,他們之所以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主要是因為受到外部勢力的唆擺,成為其幕後扶持,企圖搞亂香港,進而顛覆內地制度的代理人。

黃之鋒等人是外部勢力代理人

以黃之鋒為例,他本是一個懵懂少年,只因被外部勢力看中而精心培育,先是在「反國教」運動中「一炮而紅」,接着又成立「學民思潮」,一時名聲大噪。據傳媒報道,外部勢力不惜工本地把黃包裝成為一個青年「政治新星」,還讓黃成為美國《時代雜誌》的封面人物。有報道披露,為了讓黃義無反顧地走上違法對抗的道路,外部勢力還向黃許諾,將來會安排全資資助其赴英美留學,為其安排好後路等等。因此,黃之鋒充當了外部勢力搞亂香港的急先鋒,聯合時任學聯秘書長的周永康等人,發起罷課行動,還帶頭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廣場,拉開違法「佔中」序幕。

從法庭對黃之鋒等人的判詞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他們之所以被判入獄,並非是因為其政治主張,而是由於他們當時不顧維持秩序的警察和保安人員的阻攔,帶頭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廣場,造成多位保安人員受傷,嚴重地擾亂了正常的秩序,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庭指出,必須對他們的所作所為依法懲處,方能彰顯法治,維護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和社會安寧。同時,將黃羅周等人改判入獄,是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而明確的訊息:所有的意見表達,都必須在法律的規範下進行,如果採取所謂「違法達義」的行動,那麼,不管他的理想是多麼「崇高」,或具有什麼身份,都不能成為逃避法律制裁的藉口。

黃羅周被判入獄,對某些熱衷於暴力衝擊和肆意違法的人,是一記當頭棒喝。廣大青年更要引以為戒,在關心時事、投身社會活動時,務必遵守法律規範,要採取合法的方式進行表達,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促進社會進步的目標。相反,如果將香港社會搞亂,導致法治傳統被破壞,經濟發展倒退,最終受害的,就將是這一代香港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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