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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夢園 】公屋富戶?!

2017-10-10

昂膛山人

本山人曾考獲英國房屋經理學會的證書,並在當時(1961-1968年)曾任職於市政局轄下的屋宇建設委員會(Housing Authority)的副經理,合共為該建設委員會工作超過七年多之久,所以,可稱是對香港公屋管理工作有一丁點兒經驗﹗

亦曾獲該委員會選派於1964年前往美國參加公屋管理交流計劃達四個月之久,亦可稱對英美的公屋管理略有小小經驗。以前亦曾在本欄發表過對公屋政策的意見。

由於近來報章又有提及公屋富戶的新聞,所以又引起本山人對有關「公屋富戶」這個問題上,亦想加入一些意見。

一般而言,公屋住戶是經過非常嚴格的考核及審查申請時的居住及財政狀況,之後才獲批准入住公屋的。

大約是1969年之後,政府將徙置事務處及屋宇建設委員會合併成為今天的房屋署(Housing Department),本山人因已另獲其他工作而離開了管理公屋的工作多年,所以,本山人對目前的公屋管理工作也可能是比較疏離一點。只希盼一得之見,可以為目前「公屋富戶」的問題上,提供一些「另類」的意見,讓有關當局及社會人士對「公屋富戶」問題,可以從另一角度去處理這個相當複雜的問題。

美國的公屋政策(指1964年之時而言),是相當嚴厲的。每年派員核對公屋住戶的財政狀況;而美國的稅局又是很嚴格及具有甚高效率的。所以,公屋之內的家庭,每年均有稅局發出的財政及報稅報告表的;而公屋管理處亦每年派員查核公屋內住客的財政狀況。

根據該年稅局的徵稅通知書,便一目了然地知道該戶的財政狀況及過去一年的總收入數目,只要將這個總收入除以該戶人數,假如超過限額,三天之內,便要搬離該公屋的了。

本山人回港後,將這種情況向當時的上級提交報告時,他們對美國這種管理方法,均認為是非常落後和殘忍的﹗因為這種政策的後果,是使各界社會人士均知道,居於某一屋h之內的住客均是全家收入低於某一個水平的,於是便產生了一種效應;那效應是︰大家都知道居於這個屋h之內的人每年家庭總收入必定低於某一個數字﹗無形中便成為了一個很明顯的「社會恥辱污點」(Social Stigma)--全家收入少於某一個數目的窮鬼﹗

幸而,香港公屋的管理當局並沒有採用這種刻薄的方法去對付公屋內的住戶﹗

雖然如此,但當徙置區和廉租屋合併後,很多徙置區的住戶也成為公屋住戶了。整體而言,徙置區的住戶,「估計」也不會有什麼大富人家的了。但本山人卻親自經歷了下述的「故事」﹗本山人曾於觀塘開發時(大約1963年),曾以極低的首期,購買了一層一千一百多呎的住宅,當時只限五年之內供畢,大約花了四萬多元;到1971年時,因獲新僱主提供宿舍,便搬入了大學宿舍居住,但七年之後,這層住宅已升值至二十七萬元;而購買的人竟然是一位住在公屋的人。

本山人以為這位買家一定是買來自住的,豈料這位仁兄很豪爽,告訴本山人是買來收租的。當本山人一臉驚奇,心想為什麼不是買來自住的呢?這位仁兄也很豪爽地告知本山人︰「我住的公屋雖然很窄小,但風水很好,我入住之後,已經搵得很多錢,亦已買了幾層樓收租了﹗」原來本山人居然有幸遇上了一位真正的「公屋富戶」﹗

目前,新聞報告那位懷疑「公屋富戶」只因為戶主的兒子找得一份三萬元的好工,因而超額。但他們也可以馬上取消他們兒子的住客身份,而由兩老繼續住下去。當然強迫兒子搬走,也是一件苦事,報告兒子的真實收入是一位好市民和好住戶﹗為什麼不可以大家商量一下,例如要他們多付一些租金,又如何呢?何必一定要迫這兩位善良的老人家,要將一位有好收入的乖仔趕離公屋呢?

本山人希望有關當局放過這家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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