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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境外投資敏感類項目需核准

2017-11-04

發改委發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國家發改委昨日對外發佈《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新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新辦法》指出,中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應當履行項目核准、備案等手續,其中,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開展敏感類項目需經國家發改委核准。

《新辦法》還強調,中國企業在港澳台地區投資或者通過控制的港澳台企業向境外投資者,也受此《新辦法》監管。對擅自在境外投資,或在境外投資過程中有不正當競爭、損害國家利益和安全等行為的企業實行懲戒。

今年以來,中國政府多次對境外投資活動作出規範。8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通知,對境外投資活動分別實施鼓勵、限制、禁止的三類差別化政策,限制企業開展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

促境外投資健康發展

此次國家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發佈,官方稱目的是為加強境外投資宏觀指導,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善境外投資全程監管,促進境外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維護中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

根據《新辦法》,需要國家發改委核准的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如未與中國建交的國家和地區、發生戰爭、內亂的國家和地區等,敏感行業則包括武器裝備的研製生產維修、跨境水資源開發利用、新聞傳媒等,以及根據宏觀調控政策,需要限制企業境外投資的行業。具體敏感行業目錄由國家發改委發佈。

《新辦法》規定,對非敏感類的對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其中,央企或投資額3億美元(約合港幣23.4億元)及以上的地方企業的投資項目均需向國家發改委備案。

《新辦法》還要求,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應在項目實施前取得核准文件或備案通知書,否則外匯管理、海關等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金融機構不予辦理相關資金結算和融資業務。

國家發改委還表示,要建立境外投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納入信用記錄,並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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